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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婚后房屋产权加名免征契税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01 15:55 来源: 中国网

  中国网9月1日讯?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今日联合发布通知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婚后房屋产权加名免征契税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就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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