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婚后房屋产权加名免征契税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01 15:55 来源: 中国网中国网9月1日讯?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今日联合发布通知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婚后房屋产权加名免征契税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就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