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总:婚后房屋产权加名免征契税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01 15:44 来源: 中国经营网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今日联合发布通知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免征契税。
近日来,一场房产加名该不该征税的争论,拨弄着纳税人的神经,已成为公共领域里最热门的话题。
此事,源于新的婚姻法解释引发了房产证加名的热潮,而税务机关对在房产证上加名的行为征收契税的举措,则被人们戏称为“加名税”。
当南京、成都、青岛、泉州、苏州、无锡等地税务部门传出的 “婚前房产要加上另一半名字得收税”的消息时,让人们甚感纠结。
房屋产权到底加不加名?
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今日联合发布通知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免征契税。也即是说,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达成共识,不会对夫妻房产证加名征税。
既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加名不征税,那么婚前加名就要征税了。
让人纠结的加名税
婚姻法的出台,本来是欲淡化人们心情对物质的功利心,没想到却引来了加名的热潮。然而,加名税的到来,更让人们感到无可奈何。
即便是法律的归法律,相关部门是有法可依的,但合法就一定合理么?
以下是财政部与税总公告全文:
财税[201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就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编辑 王孖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