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房产变更为共有免征契税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02 01:00 来源: 经济参考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文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根据《通知》,该政策自八月三十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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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文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根据《通知》,该政策自八月三十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