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费要不要计征个税?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02 01:00 来源: 经济参考报
近一段时间,伴随着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 步 伐 , 与 个 税 相 关 的 话 题 频 频 受 到 社 会 关注 , 税 务 部 门 也 加 大 了 对 个 税 法 的 宣 传 。 那么,针对社会保险费、公积金、过节费、福利费、年终奖等这些与老百姓密切相关的项目究竟如何计征个税,业内专家为我们进行了讲解与点评。
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均属于社会保险费的范畴,那么社会保险费与公积金是否也属于纳税范围?究竟该怎样计征个税呢?
按照我国现行税法,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先扣除按照国家和省级地方人民政府规 定 比 例 缴 付 的 住 房 公 积 金 和 基 本 养 老 保 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之后的余额,依法计算缴纳个税。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指出,社会保险费在世界各国以不同形式征收,有些国家直接征收社会保障税,我国的社会保险费是国家强制缴纳的,因与每个人的关系极其密切,所以采取了这样的措施。
过节费是单位向雇员经常发放的项目,这部分收入究竟该如何计征个税呢?专家指出,根据我国的现行税法,过节费应该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全额计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税。“过节费是由于受雇而获得的收入,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该计入个税税基。”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介绍说。
我国个税法规定,福利费属于免纳个税的范 畴 , 那 么 究 竟 哪 些 费 用 属 于 免 税 的 福 利 费呢?根据个税法实施条例,福利费,是指根据国 家 有 关 规 定 , 从 企 业 、 事 业 单 位 、 国 家 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不过,规定明确,超过国家规定比例或基数提留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
据白景明介绍,一般意义上或是财务角度的福利费和税法上的福利费概念有区别,从税法上讲,只有符合相关明确规定的才能列入免征 范 围 , 近 几 年 , 我 国 个 税 征 收 政 策 逐 渐 细化,但很多模糊地带的收入项目仍有待进一步明确。
年终奖也就是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 效 益 和 对 雇 员 全 年 工 作 业 绩 的 综 合 考 核 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对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计税办法进行了调整,明确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计税办法为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将全年一次性奖金据已确定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
据张斌介绍,年终奖是全年薪酬的组成部分,我国目前年终奖的个税计征方法是分摊计税找低税率的方法,现行计税方法相比以前具有合理性,总体上降低了税负。此外,根据政策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全年一次性奖金这种计税方法对每个纳税人只允许采用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