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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康菲石油早该停产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05 01:17 来源: 经济参考报

  国家海洋局9月2日作出责令康菲石油公司执行蓬莱19-3油田停止回注、停止钻井、停止油气生产作业等决定。9月3日,康菲石油公司在其官网发表声明,称将按相应步骤停止渤海湾蓬莱19-3油田的生产作业。

  对此,很多网民认为,康菲石油违背企业社会责任,早该停产。还有网民表示,应参照对英国石油公司(BP)墨西哥湾漏油事件的处理,对康菲石油公司损害海洋环境和公共利益的行为予以处罚;同时,我国修订或制定操作性强的相关法律法规已刻不容缓。

  无视公共利益应该“三停”

  署名“刘天放”的博文认为,今年6月4日至今渤海蓬莱19-3油田溢油已两个多月了,目前溢油已远远超过原来估计的1500桶,渗出的油基泥浆达到2500桶之多,海水严重污染。已造成山东大欣岛、龙口、蓬莱等地养殖户的黑鱼、扇贝等大量的死亡,海带污染无法食用,旅游业严重受影响,渔家乐退房,赤潮发生等一系列的经济损失和环境污染负面影响。可是至今油花仍然在冒,康菲公司一直采取治标不治本的临时封堵措施,敷衍、搪塞媒体和国家监管机构。

  有新浪网友表示,在目前形势下,停产是对企业最大的威慑力量,永远停产的康菲石油还会有傲慢的资本吗?这也胜于责令道歉的百倍。

  网友“billy9b”认为,相关部门在康菲石油溢油问题出现都一直没有要求其停产,直到几个月以后的现在。实际上还是相信康菲的处理能力和措施。现在发现事实上其非但没有彻底解决,还一直拖延和故意欺骗。在这种重大环境事故发生伊始就应该勒令其停产,直到问题解决。

  制定操作性强的相关法律法规刻不容缓

  署名为“黄国胜”的博文认为,至于企业的社会责任,那更是无法衡量的空话,就如同被责令道歉一样,最多做做样子罢了。国家海洋局也表示承认,康菲的态度,说明我国对海洋石油开发企业监管严重不足。法律法规存在诸多模糊地带,操作性不强,处罚力度轻微,尤其是对跨国公司的管理宽松。另外监管力量也不足,对海洋石油勘探开发这一高投入、高风险活动相匹配的高科技监管手段仍较为缺乏。国家海洋环保执法的威严必将得以维护,当然有关部门对颁布12年之久的《海洋环境保护法》进行修订,或者重新制定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已经刻不容缓。

  署名为“何宇昂”的博文认为,区区20万的上限罚款对于康菲来说恐怕连隔靴搔痒都算不上,这也似乎从另一个层面解释了康菲的无所谓和有恃无恐。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尽快完善健全我们的环境法律,同时,用相关的法律去扼制和裁决某些事件,将现有法律条款用好用足,以维护我国律法的权威性和威慑力!对于康菲漏油事件来说,绝对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政府职能部门一定要反应迅速,加大惩处,给公众一个满意的答案!正如同国家海洋局局长刘赐贵指出的那样:“任何企业损害我国海洋环境都必将付出代价”。

  渤海湾溢油事故将成案例

  有网民认为,此次渤海湾溢油事故以及处理将成为类似事件的参考案例。同时,对此我们要反思法律和制度方面存在的缺陷。否则此类事件只会恶性重复。

  署名为“范正伟”的博文认为,中国的环境法律确实有待健全完善,比如,亟须改变“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制度弊端,改变“海洋部门不上岸、环保部门不下海”的管理不足等。但在法律修改之前,其实我们仍有其他约束性条款,仍有别的“硬手段”扼制康菲公司的种种行为。对相关监管部门来说,除了督促和谴责,还可进一步调查蓬莱油田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三同时”制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把现有法律用好用足,有助于执法部门摆脱执法不严的诟病,维护国家机关的应有权威。

  (记者 史丽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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