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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秋国庆“两节”市场供应、流通安全和扩大消费工作的通知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05 11:20 来源: 商务部网站

  呼政商市运字[2011]07号

  各旗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2011年中秋、国庆将至,为保障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稳定,扩大消费需求,繁荣城乡市场,确保人民群众过上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旗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采取有力措施,维护市场稳定,确保市场供应。要完善应急预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针对市场运行中不确定因素增多,主要农副产品供需平衡受到较大影响等问题,做好应急准备。切实加强对节日市场供应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市场,分析产销形势,把握消费热点,帮助经营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节日市场稳定。

  二、积极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

  要根据中秋、国庆居民消费特点,统筹考虑不同层次消费需求,积极指导流通企业开展产销对接,保障紧缺商品市场供应,扩大适销对路商品采购,丰富商品种类,繁荣节日市场。流通企业,特别是重点流通企业要根据实际,通过建立重要商品临时储备等方式,增加企业库存,提高应急保供能力。要组织开展物美价廉商品和少数民族用品销售专场,保障低收入群体和少数民族群众消费需求。要认真检查市场调控骨干企业和应急商品数据库重点联系企业生产、销售、库存等情况,确保紧急情况下调得动、用得上。各地要积极组织生活必需品货源、增加市场供应。要协调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畅通商品流通渠道.

  三、排查安全隐患,确保流通安全

  要在节前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切实落实各项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要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开展屠宰、酒类等行业专项整治,加大打击非法屠宰、制售假冒伪劣酒类等违法行为。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行业管理,净化节日市场,确保月饼、酒类等节日食品安全。各企业要完善安全生产预案,组织自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各类促销活动的安全管理,严防踩踏等恶性事故发生。

  四、加大促销力度,积极扩大消费

  要抓住中秋、国庆旺销时机,围绕餐饮、家电、服装、汽车、旅游等消费热点,积极组织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开展购物节、旅游节、文化节、美食节等各类促消费活动。要指导商贸流通企业创新促销方式,切实提高服务意识和水平,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多样化商品和服务。要联合有关部门,进一步拓展消费空间,培育新的消费热点。要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加大对促消费活动的宣传报道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振消费信心。

  五、加强市场监测,及时反映情况

  各旗县(区)商务部门要切实加强节日市场监测工作,及时掌握重要商品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10月1日至7日,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日报制度,样本企业于每日上午10点前,通过“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报送前一日生活必需品市场销售及价格情况。重点零售、餐饮企业于10月7日上午10点前,通过“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报送10月1日至6日市场销售情况(包括上年“十一”黄金周销售数据)。各旗县(区)商务部门要指导督促企业及时准确填报数据,并做好节日市场分析和信息上报工作,于10月7日上午10点前将“十一”市场销售增长情况、主要特点、消费热点等报市商务局市场运行科。

  联系电话/传真:0471-6621170

  电子信箱:hhhtswjsy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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