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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申请制需完整的导师制作为保障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06 01:37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熊丙奇

  为进一步提高博士生招生质量,清华大学、北京大学近日决定,部分院系2012年博士生招生将进行改革,初试环节由评委审核考生递交的硕士毕业论文、专家推荐信等有关申请材料,合格者即可进入复试,考生无需再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笔试。

  博士生招生实行申请制,是符合考试招生改革的大方向的。此前普遍实行的“学校统一考试+导师复试”,使博士生招生仍旧重视考生的应试能力,而对研究能力的考察有限,另外,也很大程度局限了导师的招生自主权。一般而言,笔试成绩高的学生,即便导师对其研究能力不满,也很难拒绝招生,而导师看中的学术潜力不错的学生,如果笔试没有达到分数线要求(包括单科分数线),也很难招收进来。

  博士申请制,是建立真正导师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虽然实行研究生导师制,但这一导师制,是名义上,而非实质上的——研究生导师没有招生自主权,没有培养自主权(博士生被学校统一要求上多少公共课,以及发表多少篇论文),没有论文答辩权(一些学校在进行博士论文答辩时,要求导师回避),由此导致“导师不导”的研究生教育困境;也出现了导师制的变异,一些导师把学生当作廉价劳动力。实行博士申请者,让导师拥有招生自主权,这向真正的导师制迈出了重要一步。

  但是,要让这一步对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产生推动作用,还需要在此基础上,赋予导师教育自主权,推进完整的导师制建设,这就需要大学同步推进现代大学制度改革,实行学术自治和教授治校。毋庸置疑,当前我国大学受到教育行政化和学术行政化的严重困扰,教育权和学术权被行政权架空,行政主导教育资源和学术资源的配置,大学对教师和学生的评价,都采取行政评价指标,包括博导,也成为一级头衔,而不是谁有能力培养博士谁就是博导的教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只单独推进博士申请制,博士招生就可能出现不公平和不公正的问题。

  一方面,行政力量可能左右博士生的招生,博导极有可能利用手中的招生权与行政权做交易,这不但会进一步降低博士招生的质量,也将制造严重的招生不公;另一方面,博导在招生时,对申请者可能不是进行单纯的教育与学术考察,而会考察申请者的“官”“商”背景,因为具有“官”“商”背景的学生,会给导师带来课题资源、人脉关系,而且还不用考虑这些学生未来的就业问题——依照目前的博导制度,没有课题的教授不能担任博导,另外博导也有解决学生就业的任务。

  由此看来,博导申请制,与目前我国大学正在推行的自主招生改革是同一性质的问题。从2003年开始试点的自主招生,目前公正性遭遇社会广泛质疑,原因就在于大学只推进自主招生改革,却没有同步推进学校内部管理改革,使招生等教育事务摆脱行政力量的干扰,由独立的招生委员会负责。这使自主招生权存在被滥用的可能,而自主招生在这种环境中,也变得不伦不类。

  如果不同步推进大学管理改革,博士申请制完全有可能重蹈自主招生改革的覆辙。需要注意的是,北大、清华等少数高校,相对来说还处于舆论聚焦点,因此,其博士申请制可能较少被权势所左右,而如果这一政策推广到其他高校,又没有相应的制度环境作保障,那就可能滋生博士招生腐败,进一步降低我国博士教育的质量和大学的公信力。

  (作者系上海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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