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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街道办须防居委会“衙门化”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06 04:44 来源: 深圳商报

  □ 李振忠

  民政部基层政权司副司长王金华表示,中国城市的管理层次较多,街道办居委会行政化严重,未实现了解基层民意、化解基层矛盾等功能。安徽铜陵已全面撤销街道办,如评估效果良好,将在全国推广。(详见今天本报A9版)

  上不着天,下不着地,街道办更多的时候只是在“协助”居委会工作,即当居委会对于居民的问题矛盾处理不及时或者拖沓推诿现象发生之后,有了个举报的地方而已。如此一来,是不是就是“协助”居委会在工作?

  街道办另一个作用是养活了大批公务员,而这批公务员实在的功能只是“二传手”。这个“二传手”又不是排球中的“二传手”,充其量只是个“分捡员”——将一个打包的文件麻袋,分捡开到了各居委会。这样的“二传手”撤销了无碍大局。

  而部分网友担忧:街道办撤销,“居委会”会不会“衙门化”?目前的居委会,“衙门化”已经初露端倪,居委会“盖章买彩票”的新闻刚刚发生过:南京一居委会要求前来盖章办证的民众先买50元福利彩票。工作人员称自己没义务帮助盖章,但没章就领不到证。由此可见,居委会不仅已经有了“衙门化”现象,假如真的撤销了街道办,只剩下居委会这个基层机构的话,其“衙门化”现象是不是会更加深重?到时候是不是不仅要推销彩票实施“公权绑架”,并且可能在更多服务项目上乱收费乱耍特权呢?

  居委会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王金华也表示,社区是一个生活共同体,居委会主要的功能则是组织居民开展活动、开展自治等。那么,居委会的“衙门化”倾向本身就没有任何法定基础更没有任何道理。假设将街道办撤销之后,最应当注意的就是这种“衙门化”倾向,若真的又回到了居委会“衙门化”的老路上去,那撤销街道办就失去了意义。

  那么,不仅街道办撤销势在必行,居委会“衙门化”也更应防止。最终,居委会就应当更多地回归其“自治”功能,而不是权力功能。这样的“自治”功能的实现,应当由所有居民进行规范公正的选举来完成。说到底,居委会应当参照物业公司的“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的服务功能来实现自我定位,去衙门化、权力化,强化服务功能,如此才是居委会应当践行的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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