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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读·声音】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06 08:00 来源: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讯 已征收的“加名税”能否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免征契税政策从8月31日开始执行,那么,此前如果已征契税是否可以退还呢?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安体富指出,财政部、税务总局通知中明确了执行起始日期是8月31日,那么开始免征的时间也就是8月31日,也就不存在退税之说。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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