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抉择时刻》:幸福的根基在于家庭肖自强(《清华管理评论》高级编辑)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06 09:06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肖自强(《清华管理评论》高级编辑)
人们讨论幸福,通常并不明白其与意义感的关系。意义感的通俗说法,就是所谓的充实感。如果某人觉得自己活得充实,我们就可以说此人的人生充满意义。
充实感是幸福感的前提,它关系到幸福感是有还是无;其他条件的有无和加强只关系到幸福感的强度。换言之,没有充实感,就没有幸福感;有了充实感,便有了幸福感,但可能强度比较弱,需要其他条件来强化,比如财富、成功等。如果只有财富或者成功,而本人没有觉得充实,就不能说此人的人生充满意义,幸福感也就无从说起。
我把相互“直接责任”可持续的实现,看作是充实感的惟一根源或惟一机制。“直接责任”指在持续的面对面关系中,自己对他者所形成的责任及责任感。这是因为,构成充实感的意义因素,必须在直接关系及其具体经验中生成,因为这是唯一真实的原初经验。充实感,就是对良性互动的原初经验的累积,其中最关键的就是那种可持续的面对面的良性互动。在间接而陌生的关系中只可能形成抽象的经验、抽象的责任关系,其典型表现就是不那么具体而直接,有点飘忽而隐约。这种间接而抽象的责任关系,如果建基于直接而具体的责任关系之上,则是锦上添花,增强充实感,否则便只是雾中花、水中月。对天道的敬、对上帝的爱及博爱、兼爱等,都是这种抽象的责任关系。
如果只有直接责任关系,面对久远、高远、超验等,有时会有渺小之感,但卑微的充实感是坚实的。如果只有间接而抽象的责任关系,比如对天道的敬、对上帝的爱、博爱等,固然常有崇高、伟大之感,但难以逆转的虚无常常从内心深处无由升起。这两者之间,如果以前者为基为本,并平衡处之,则是幸福的真谛。中国传统的“中庸”思想,就是这样一种含有主导面的平衡原则。
家庭的爱是“抉择时刻”的基础
持续的面对面关系最主要的形态,就是亲人与家庭。这在美国总统小布什那本得到历史学家指点从而强调史书性叙事技巧和价值的自传——《抉择时刻——乔治·沃克·布什自传》,就有相当的正面表现。在这一自传中,相互“直接责任”的可持续实现这一目的和价值,得到比较充分的体现和呵护。
在一定的历史时代或文化语境中,直接责任的根基性常常会被遮蔽或被错位命名,从而只能潜行隐伏地
发挥其固有的作用。这个手按耶经宣誓的美国总统,像其他基督徒一样描述和解释自己的经验,即上帝的指引。但在第一章“戒除酒瘾”里,我们确确实实能读到的只有家庭的力量。尽管起始就写到“上帝”的指引,但这只是倒叙法的开头。
在该书真正的开端里,“父母对子女的爱是无条件的”这一“体悟”,才是真正的不竭的动力源。此时宗教对他来说“更多的是遵循一种传统,而非一种灵性体验”,换言之,是来自父母的一种传统。中间经过漫长的“空缺”,“上帝”在第一章的结尾又出现——“我看到大自然之美,小女儿们的奇妙,劳拉和父母永久的爱,以及伴随着饶恕而来的自由——蒂莫西·凯勒牧师把所有这些都称为‘上帝的线索’。”小布什是幸运的,“上帝”给予他的“线索”,是来自家庭内部的爱及饶恕,而不像很多基督徒获得的“线索”恰恰是家庭爱的匮乏。
正因为如此,小布什将这种家庭内部的爱和饶恕贯穿了整书,“上帝”仿佛只是对这种家庭之爱的高贵命名。从这个角度去阅读此书,获得的意义将不弱于对“抉择时刻”的领悟。甚至可以说,这一角度构成“抉择时刻”的真正基础。
在这一书里,小布什小心翼翼地平衡一些关系,从家庭这一角度出发的至少有两种:一种是家庭价值和个人自由价值之间的平衡,一种是政治与家庭之间的平衡。后者是政治家所独有的一种关系。我们在世界银行前行长的自传《我的世行之路》里也能读到两种平衡:一种是家庭价值与个人独立价值之间的平衡,一种是商业与家庭之间的平衡。
对于第一种平衡,这两部自传都表现出高巧的叙事技巧,力图在叙事上避免对任何一方的伤害。可以说,他们都做到了这一点。在小布什的叙事里,这两种平衡多数是扭结在一起的,主要原因在于该书的叙事重点是小布什的政治抉择。“我希望挖掘自己的才能,向父亲看齐”,这是一个最典型的平衡表述。可以这么说,只要小布什谈及自己个人的自主行为,关于家庭内部的爱的叙述总会紧随其上,两者在叙述上须臾不离。当然,小布什从政治角度鼓吹自由时,常常不会这样。
在竞选体制下,“做一个政治家的孩子比做政治家本身更不容易”,这是小布什在其父亲老布什参政以来最深的体会之一,因此他在叙述自己的政治活动时,总不时地穿插对家庭的体谅和照顾。在这个意义上,这部书的主题可以看做是家庭之爱与政治抉择。正因为如此,他在叙述自己的社保改革和移民法改革时,会把自己母亲的感受和自己小时候所认识的一家移民家庭的故事写进来;他的总统事务无论多么紧迫和繁忙,他都要把自己的家庭故事穿插进来。
这部自传还是穿插了不少当代难以避免的话语分裂,比如单纯叙述上帝、自由等时,会出现家庭价值与自由价值、家庭之爱与上帝之爱间的明显分裂或者严重失衡,但总的来说,这是一部已经将平衡做得相当不错的自传。
婚姻与家庭在当代中国的尴尬
其实,这种话语分裂无孔不钻。相互“直接责任”的持续实现,在当代中国的遭遇越来越尴尬。婚姻与家庭的尴尬,便是意义感的尴尬,从而是幸福感的尴尬。
有“拆婚法”之称的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最近正式出台。其要害是以易辨识原则确立拆分财产的证据。换言之,它是从巩固证据难易的角度来确定财产分割的原则,而不是根据财产分割方式对婚姻与家庭可能的后果,来确定巩固证据的方法。其现实结果是只要司法成本降低,哪管家庭和婚姻洪水滔天。对于离婚率趋高的中国来说,这无疑是火上浇油之举。在婚姻中提出离婚者多是财产强势方,即所谓的财产登记方,而根据有利于财产强势方的证据原则来确定财产分割,司法成本显然简易得多,但也强化了财产强势方的离婚动机,使财产强势方对呵护家庭的愿望大大降低。婚姻与家庭中的夫妻感情,是需要呵护的,不能完全依赖起初的爱情动机。缺乏呵护动机的婚姻,即使原初情比金坚,也会很快随风飘散。
关于“拆婚法”的争议有很多,其中有“家庭是一种共同体”和“婚姻是一种契约”两种观点之间的争论。其实,无论哪一种都改变不了婚姻与家庭的固有属性,即对持续性面对面关系的预期和承诺。它们的差别在于,共同体观强调持续性的给定性和规范性,契约观强调持续性的承诺性和承诺式责任。如果贯彻契约观,便要把握婚姻与家庭此类契约的特质,即相互对终身相爱终身守护的承诺。任何毁约的一方都应得到相应的惩罚,或可视为合同欺诈,或可视为合同毁约,都必须将原有承诺进行兑现,对对方进行某种程度的终身赔付。如果不这样,毁灭的不只是婚姻和家庭,而且是对承诺本身的毁灭,从而毁灭了契约本身,契约观便成了一句空话。不重承诺及其责任,契约论者只是叶公好龙。
谈论幸福而不重建相互直接责任的可持续实现,则必然无功而返,而且还可能坠入恶性循环之中。这是我们必须知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