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更多
字体:

重庆:电子商务企业可用住宅作经营场所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06 15:04 来源: 中国经济网

  昨日,市政府出台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有关优惠政策,电子商务企业可用其自有或租用住宅作为经营场所,不仅如此,还可享受到税费和金融等方面的扶持政策。

  经我市主管部门认定的电子商务企业,符合国家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在国家规定的优惠期内将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责任编辑:单晓冰)

分享更多
字体:

网友评论

以下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MSN观点更多>>
共有 0 条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请登录: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