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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层统一“新三板”六大制度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07 01:14 来源: 经济参考报

  

  科技部、证监会等有关部委最近再度召开部委协调会,对新三板(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制度框架作进一步的完善,总体政策指向是对企业上市标准设计得较低,但实行严格的退市机制。

  《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在前一阶段调研的基础上,监管部门最近通过部际会议等方式,对新三板扩容方案的发展步骤、审核制度、上市标准、市商制度、转板机制、退市标准等六大政策进行协调和论证,目前已进一步达成共识,并准备再度上报国务院。

  科技部火炬中心有关人士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在部委协调会上,我们首先对新三板发展步骤进行确认,即分两步走,循序渐进。”据透露,“十二五”期间,新三板建设将分步推进:第一步是鉴于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相关基础准备工作相对成熟,将首先允许国家级高新区企业进入市场;第二步是在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并稳定运行后,将市场服务范围扩大到全国具备条件的企业。

  据一位参与新三板方案起草的专家透露,最近,科技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正就三板扩大试点的范围进行论证。三板扩大试点工作加速启动,试点范围将分批扩大到全国80余个高新技术园区及苏州工业园区。

  “最近,部委间确认了未来新三板发行拟采取‘注册制’,其操作将沿袭中关村代办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所实施的备案制做法。”深交所有关人士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他说,根据方案,新三板将由地方政府对拟挂牌企业进行资格审查,由主办券商进行尽职调查和推荐,中国证券业协会实施自律性管理,经由证监会有关部门备案后即可发行,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之后到实施IPO期间,将由主办券商实施终身保荐。

  (下转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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