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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而不纠无异于出售“违法权”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07 04:24 来源: 深圳商报

  “以低价普通冷鲜肉假冒高价‘绿色食品’认证猪肉”,因重庆多家门店涉嫌销售假冒“绿色猪肉”,昨日沃尔玛再次成为媒体焦点。据重庆市工商局披露,沃尔玛自2006年以来就因销售过期食品、不合格食品、虚假宣传等问题,先后20次受到重庆工商部门的处罚,其中仅今年1至8月就被罚8次。

  为什么一家一直标榜企业社会责任的世界500强企业,在中国却屡次在食品安全问题上违法?为什么被处罚20次后,沃尔玛还敢造假售假?沃尔玛的行为固然与其“店大欺客”的强势心理有关,与其在国内某些地方享受的“超国民”地位有关,与其世界500强的“金字招牌”有关,但我们认为监管部门更应该自我反省,为什么在美国一直循规蹈矩的沃尔玛,到了中国就变了脸?

  从重庆工商局发布的新闻看,好像工商部门的监管已经很到位了,仅今年就对沃尔玛进行了8次处罚,几乎是一个月一次,但这恰恰暴露出问题的所在。为什么沃尔玛对监管部门的处罚完全不在乎?一个关键的原因就是监管部门的处罚不是以纠正作为目的,而是为了处罚而处罚,甚至很多时候是以罚代管,让企业认为自己接受了罚款就取得了“违法权”,可以理直气壮地去违法。

  监管部门的处罚之所以会被异化成出售“违法权”,首先是监管思维存在误区,认为罚款能解决一切问题,把罚款从监管手段变成了监管结果,而这种思维又会导致权力异化,权力追求经济利益,让罚款反而成为违法者取得合法地位的一种手段。治超就是最典型的例子,原来交警对超载车往往是一罚了之,而不管罚了之后该怎么办,久而久之交警的处罚单就成为超载车的“准运证”,甚至在江西乐平出现了“违章包年制”的怪现象。直到后来,国家出台新规超载车一律要“卸超”,治超才算找到一条有效路径,事实上,在食品安全监管上,我们也必须要改变思维,找到一条“卸超”的路径。

  其次,处罚力度有限,用弥补式计算处罚金额,而不是惩罚式,企业违法成本低,就让许多企业有了铤而走险的空间和动力。还是重庆沃尔玛,虽然说每次被查出食品有问题,监管部门都会表示要严惩,可实际的情况却是雷声大雨点小,在涉及食品问题的7次处罚中,居然有被罚款1000元的处罚,最高也仅被处以34166.8元罚款,对沃尔玛来说,实在连九牛一毛都算不上,这样的罚款他们是不会感觉到痛的。最近,康菲中国在渤海湾漏油问题上一直拖沓,一个重要原因也是因为监管部门的处罚力度不大。

  最后,沃尔玛之所以敢屡罚屡犯,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国内消费者保护制度不完善。现在国内保护消费者最权威的法律就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该法规定商家出售问题商品,对消费者的赔偿上限是商品销售额的十倍,这样的赔偿对商家来说明显是没有威慑力的,而监管部门在处罚商家的时候也往往忽视消费者的利益,更多只是表明一种态度。而在国外,商家不仅要面临监管部门的巨额罚款,更要面对消费者的集体诉讼和惩罚性的巨额赔偿,所以这也正是沃尔玛不敢在国外造次的原因。

  保护消费者权益,保障食品安全,要靠相关部门的监管,更要靠市场环境和法律环境的塑造。沃尔玛屡罚屡犯的教训告诉我们,任何处罚都要以纠正违法行为为目的,不能异化成出售“违法权”,更要给消费者足够的司法救济渠道,尽早支持集体诉讼,让消费者有能力抱团与大企业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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