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碰瓷”不是拒善的借口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08 00:01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作者: ■本报评论员李富永
近日,北京律师王潜指出,围绕天津司机许云鹤与摔伤老太太王秀芝侵权争议案,网络上出现了“舆论审判”现象,原本因证据灭失而难以定性的案件,却被舆论一边倒地判决为老人“讹诈”、而许云鹤则“冤枉”。
据笔者了解,舆论之所以关注许云鹤案件且一边倒,直接原因是因为在证据不充分的前提下,一审法院根据常理认为许云鹤负有部分责任,因此判赔老人10万元。由于法律重证据,这样的判决固然有争议之处,而舆论却剑走偏锋,将对一审判决的异议,扭曲为对受伤老人的无根据的定性,认为其“讹诈”、“碰瓷”,从而出现了以讹易讹、矫枉过正的结果。
如今,随着案件进入二审程序,“还许云鹤一个清白”、“许云鹤助人为乐反被讹诈”的说法,愈发甚嚣尘上。但据王潜分析,虽然二审老太败诉可能性非常大,但败诉的原因,只能是因为王秀芝老太太证据不足,根本不会认定王秀芝老太太“讹诈”、“碰瓷”。
笔者想要探究的是,在没有根据的情况下,某些舆论者为什么会犯以讹易讹、矫枉过正的低级错误?他们对事件的看法,本身也是来自网络,网络本身并没能证明责任到底在哪一方面,他们凭什么就能判案?难道都是完全出于认识的偏差吗?我看未必。而是出发点使然。
很简单,屁股决定脑袋。什么样的人,就有什么样的利益倾向,自身的身份,天然决定了人的立场。由于不同的身份,他们对受伤老太和司机许云鹤两个不同脚色的心理期待,自然是截然不同的。对于那些平时开车一贯横冲直撞、欺负行人、明明是行人绿灯也要抢的人来说,他们是不希望许云鹤被认定有撞人的责任,不希望他们类似许云鹤的行为要担责,因此宁愿毫无根据地将老太太说成是“讹诈”而许云鹤“冤枉”。相反,如果法院按“撞了白撞”的逻辑判案的话,他们不但不会骂街,而会雀跃欢呼奔走相告。以前有人试图推行“撞了白撞”逻辑的时候,不就是这样的吗?
与上述现象异曲同工的是,最近发生在武汉等地的几幕人间活剧,也是将处于危难境地的弱者假想为“碰瓷”和讹诈,从而为自己找到拒绝施以援手找到借口,找到躲避良心谴责的挡箭牌。
在武汉的一幕,其情景是一二十个路人围观一个跌倒的老人,却没有一个人施以援手,理由是听说有人救人反被讹诈,当然也有人想救,反被旁人善意“提醒”。于是原本举手之劳就可救人一命的善举,棱是在互相观望的怯弱下麻木不为,致使老人失去了宝贵的抢救机会。就这样,处处计较的心态,麻痹了人的天性。
这些人只害怕被“讹诈”,却对老者垂危的生命视而不见。如果与河南南阳那位为救落水儿童而英勇献身的69岁老奶奶相比,围观不援的人,其风险能有多大?在这世界上,究竟恩将仇报的人多、还是知恩图报的人多?退一步讲,你们原本不用担心被讹诈,因为对周围那么人都是证人。到底是该责怪这个社会缺乏起码的信任,还是该悲叹这些人的势利自私?
人人都有自我保护的权利,但作为社会的一个分子,人人又都有行善的道德义务。如果对自身利益处处刻意维护,小心翼翼呵护,超出了必要的范围,就会使一些人在大义面前患得患失、踌躇不前,轻易放弃举手之劳的行善,而不愿冒哪怕是万分之一的风险。这就违背了公民见义勇为的义务,也蒙蔽了人的善良天性。遁词即便挡住了别人的批评,可挡得住良心的拷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