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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市场争夺战愈演愈烈 遏制恶性竞争需出法律重拳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08 07:25 来源: 通信信息报

  ■本报记者 戴鑫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内中国电信光缆被剪,黑龙江某市火车站运营商接新生上演“全武行”……随着各大高校的开学,运营商校园竞争激烈,除了在资费、服务、优惠措施上展开大战外,火药味十足的恶性竞争也随之沉疴泛起。

  就目前看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规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校园电信业务市场经营行为的意见”几乎成了一纸空文。北京邮电大学教授曾剑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校园恶性竞争固然存在多方面原因,但问题的根本还在于意识淡薄。经营理念的偏差,将竞争秩序引入“歧途”。

  

  校园恶性竞争沉疴泛起

  盗割光缆,破坏公共电信设施是犯罪行为。怎奈这一“极端”现象却成为了运营商间排挤、竞争的“重要手段”。放眼全国,此类事件并非个案。

  在南京,“割接门”引发热议。8月27日下午时分,中国移动南京分公司的工程承包方铁马公司强行拆除了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10栋宿舍楼的81台电信2403网络设备,剪断了10栋宿舍楼全部的接入光缆,并扣留了81台电信2403网络设备。事件经曝光后迅速引发关注,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已经就此事立案,并向中国电信南京分公司发了《立案告知单》。

  诸如此类的恶性竞争仍在继续:黑龙江某火车站,三家电信运营商火车站接新生上演“全武行”;四川某地职业学校,一家通信公司员工带领校工搜捕、追打、扣押竞争对手员工。《人民邮电报》评论称,这个秋天的新闻,聚焦在“动荡不安”的校园,而为了争夺市场不惜大动干戈的运营商则沦为全社会的笑柄。

  

  法律意识单薄催生隐形违法

  面对频频发生的恶性竞争事件,从业界到媒体再到群众,惊愕之外更多的是不解。为什么通信企业不能以邻为伴而是以邻为敌呢?

  曾剑秋表示,总体而言,之所以会出恶性竞争,根源就在于部分运营商法律意识淡薄。但就竞争本身而言,必须两方面看。一方面,运营商间的竞争甚至是激烈竞争都是可以理解的。另一方,诸如剪光缆这样的行为已经不是简单的竞争行为,应该从法律方面追究相关责任。

  与银行、石油石化不同,发生在通信企业间的竞争,大多属于隐性行为,外界通常不会第一时间将其影响与违法甚至是犯罪相联系,这也直接导致了部分运营商在竞争时采用包括剪光缆在内的极端方式。

  但就竞争而言,无论是良性还是恶性,最终目的无外乎占领市场。因此有分析人士指出,运营商仍在“疯抢”用户,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其转型的道路不畅,或者是转型发展在运营商的经营中并未占据主流地位,行业依然是在沿着旧有的惯性发展即通过扩大用户规模这种传统的方式来保证公司业绩的稳定和增长。

  对此曾剑秋教授表达了不同看法,在他看来,之所以会出现恶性竞争,关键在于经营理念,显而易见,目前银行间更多的是注重合作竞争,而通信企业间的主题永远是竞争,即便有所谓的合作,也是将竞争摆在前面,合作则处于被弱化的境地。

  

  遏制恶性竞争需法律重拳

  恶性竞争,无论是剪光缆还是“全武行”,损害的不仅是某个企业的利益,也是对行业形象、市场环境以及用户利益的的极大损害。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尤其是在行业加快融合的大环境下,企业间更要抛弃“同行是冤家”的浅见,以共同的努力为用户提供更加完善的服务。

  有观点称,“当个别企业控制不住自己的向恶冲动时,行业自律是避免整个行业竞争失控失态的一道重要屏障”。为此,一方面必须要求企业树立大的行业意识,共同维护行业形象;另一方面,相关监管部门也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为过热的市场竞争灭火降温。只有如此,方能营造一个和谐发展的环境。

  当然,在巨大利益蛋糕的诱惑下,完全依靠企业自身的自律还远远不够。从工信部到地方管局,进一步来说还有公安部和工商局,只有各方合力祭出法律重拳,诸如盗割光缆之类的恶性竞争才有消弭的可能。

  工信部发布的“关于规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校园电信业务市场经营行为的意见”明确指出,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不得借口已与学校方面达成书面或口头协议,限制或损害校园用户的知情权、选择权等合法权益。

  无论是国家《刑法》还是工信部的“意见”,都已经对盗割光缆或是恶性竞争处罚作出明确规定。然而,有法可依还需有强大的执行力。只有这样,“校园大战”中的剪光缆、“全武行”才有在铁拳重击下消弭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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