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房子“长高长胖”不予办房产证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09 07:50 来源: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昨日介绍,该《条例》在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基础上,充分结合了本省的实际而制定的,已由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该负责人介绍,出让地块的位置、用地面积、使用性质、容积率、绿地率、公共设施以及保障性住房配建等规划条件,如果随意变更,将“牵一发而动全身”,影响到城乡建设的总体控制指标和土地使用要求。
如将非经营性用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将容积率提高(意味着可多盖房子),不仅会造成城乡公共资源的流失,还容易形成腐败的温床。
因此,《条例》特别作出规定: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房产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房屋产权证件。
违规“种房子”,自担强拆费用
昨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对该《条例》进行了解读。
规划不能“领导说了算”
《条例》第22条: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
解读:以前,参与城乡规划的主要是政府部门和相关技术人员,社会和公众基本是事后被告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在维护公共利益的同时需更关注私人权益保障。该规定还可避免在规划制定和实施过程中“领导说了算”的问题。
举报重大违建有奖
《条例》第49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举报、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对举报重大违法建设的,予以奖励。
解读:以往的违建更加突出地表现为生存环境问题,主要用以解决自住之需,而现在的违建则更多地作为经营场所或投资产品用于谋取私利。
一些房子“种”了拆,拆了又“种”,不仅影响社会和谐,影响城市健康发展,还浪费了大量的资源。因此《条例》作了上述规定。《条例》还规定,对强制拆除违法建设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