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省份教师体检标准被指歧视残疾人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09 15:37 来源: 财新网21个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标准中,有20个包含如“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不合格)”的肢体残疾的限制;19个包含如“面部有较大面积疤、麻、血管瘤或白癜风、黑色素痣等(不合格)”等关于容貌的歧视性规定
【财新网】(记者 张艳玲)目前至少在20个省份,教师资格体检标准中含有歧视残疾人的内容。
在第27个“教师节”前夕,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发布残疾教师人士所做的调查结果,呼吁教育部改变当前教师资格体检中的残疾歧视条款。
这份调查由视力二级残疾的杨仁良发起,范围涵盖北京、天津、山东、河南等21个省市制定的教师资格体检标准,调查发现“几乎所能查到的所有省、区、市的教师资格体检标准都包含歧视残疾人的规定”,杨仁良说。
标准混乱
调查发现,在21个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教师资格体检标准里面,有20个包含如“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不合格)”的肢体残疾的限制。有19个省(区、市)包含如“面部有较大面积疤、麻、血管瘤或白癜风、黑色素痣等(不合格)”等关于五官是否端正、仪容仪表等与教育教学能力不直接相关的歧视性规定。
由于地域不同,各地又有不同的限制标准,如“北京规定,‘双眼中好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4.5’不合格,而河南的标准是‘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5.0者’。从这些规定你就知道各地体检标准有多混乱”,杨仁良说。
发起调查的杨仁良等人认为,各省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各自制定的教师资格体检项目和标准都不一样,出入颇大,会导致残疾人在一省体检合格,但在另外一省不合格的情况。教师招聘中产生残疾歧视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缺乏全国统一的教师资格体检标准,而各省制定标准缺乏公平平等理念。他们呼吁,教育部制定全国统一的教师资格体检标准。
歧视加剧
王江认为,对残疾教师的歧视其实源于2000年9月教育部颁布的《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各地可以自行制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从那时候开始到现在,残疾人当教师的机会大大减少,残疾歧视愈演愈烈”。
1971年出生在内蒙古包头市土右旗毛岱村的王江,因小儿麻痹症导致下肢残疾,他学习刻苦,1996年8月从师范学校毕业后被分配到当地中学任教,但在此后的多次选调考试中,虽然顺利进入试讲的面试环节,却皆因身体残疾受到歧视,最终没有通过。
他认为近年“教师残疾歧视”的现象愈演愈烈,“我当年上大学时只做过两次限于肺结核等疾病的体检,对坐轮椅没有限制,但现在很多地方的教师体检标准都规定,肢残或者鸡胸、驼背都不能当教师”。
来自广东的杨姓残友指出,“一个优秀的教师,不在于身体上的有某些缺陷,而是在于其优势与优点。请不要带异样的目光来对待我们这些群体。我们的能力不比别人差多少,只是因为有些不便。”
2011年9月9日,上述这份由588位残疾人及其家属联合签署的建议信和调查情况已寄往了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