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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股创投基金,中央财政出资原则上不超过20%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10 02:55 来源: 红网-潇湘晨报

  据新华社电记者9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发改委日前联合印发《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中央财政参股创投基金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等有关事宜。

  根据办法,参股基金的发起设立或增资、投资管理、业绩奖励等按照市场化方式独立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中央财政出资资金委托受托管理机构管理,政府部门及其受托管理机构不干预参股基金日常的经营和管理。

  办法明确,参股基金投资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以及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对于中央财政出资资金的权益,办法指出,中央财政对每支参股基金的出资,原则上不超过参股基金注册资本或承诺出资额的20%,且与地方政府资金同进同出。对投资于初创期项目资金比例超过参股基金注册资本或承诺出资额70%的参股基金,可适当放宽中央财政出资资金参股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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