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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分割夫妻财产救我病重姐姐?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12 02:01 来源: 红网-潇湘晨报

  [秦希燕律师热线]

  0731—84150066 84155918

  秦律师:我父母去世早,我被姐姐带大。2006年我与丈夫李某结婚,育有一子。去年,我姐夫遇车祸去世,姐姐一病不起,后被确诊为严重心脏病,已没有劳动能力和收入,如今急需医药费。我与李某共有一套大户型房子和存款若干,没有外债。此外李某在婚前购得一套小户型房子,婚后增值不少。我提出要拿钱给姐姐治病,但李某拒绝。考虑到小孩,我不与李某离婚,能否要求分割共同财产?李某的小户型房子在婚后升值的部分,我是否也可要求分割?张女士

  张女士:

  你可以要求分割你们的共有房屋和存款,但不能要求分割小户型房子的增值收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简称“《婚姻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你可否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你姐姐是否属于需要你扶养的人。《婚姻法》规定,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你姐姐将你扶养大,她现在因病没有劳动能力且缺乏生活来源,你又有负担能力,因此你对你姐姐负有法定扶养义务。鉴于你丈夫李某不同意支付医药费,在不离婚的前提下你也可主张分割共同财产,为你姐姐治病。依据《婚姻法解释三》规定,李某婚前所购小户型房子的自然增值属其个人财产,不能纳入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秦希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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