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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利华发表署名文章纪念无线电管理条例颁布十八周年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13 09:55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依法科学管理频谱资源 共同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全面推动我国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发展

  ——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颁布十八周年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刘利华

  

刘利华发表署名文章纪念无线电管理条例颁布十八周年

  1993年9月,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诞生了我国首部无线电管理法规。在过去的十八年里,《条例》的实施推动我国无线电事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并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防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2011年,我国踏上了“十二五”的新征程,无线电管理工作肩负的使命和任务也更加艰巨。在《条例》颁布十八周年之际,回顾我国无线电管理走向法制化的历史,对于进一步科学管理频谱资源,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开创无线电管理的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的颁布是我国无线电管理依法行政的里程碑

  

  1978年6月,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了《无线电管理规则》,确立了无线电管理的基本工作规则。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加快推进,无线电技术应用日益广泛,无线电台站数量逐年增多,无线电频谱越来越拥挤,电磁环境日趋复杂,依法加强无线电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十分迫切。1993年9月1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条例》明确提出无线电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分工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无线电频谱资源“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科学管理、有偿使用”,强调国家对无线电频谱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条例》还对无线电管理机构及其职责,无线电台站的设置和使用,无线电频率管理,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研制、生产、销售、进口,辐射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管理,以及无线电监测和监督检查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条例》是我国第一部无线电管理行政法规,它的颁布从根本上改变了以前对无线电台站所实行的“少设、严管”原则,体现了服务经济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科学管理、促进发展”的原则。同时,它为我国改革开放时期加强无线电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为推进无线电管理依法行政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也为无线电管理后续立法工作提供了实践经验。《条例》颁布后,我国相继制订了一系列无线电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逐渐形成了以《条例》为主体的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体系。我国无线电管理从最初的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管理,逐步发展到目前运用行政、法律、技术、经济手段综合管理的阶段。

  可以说,《条例》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无线电管理机构的职责,凸显了无线电管理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建设中的作用和地位,确立了我国无线电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原则。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无线电管理工作走上了有法可依、依法行政的新历程,开创了现代无线电管理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的新局面,是我国无线电管理依法行政的里程碑。

  《条例》颁布实施十八年来,我国无线电管理取得了显著成就

  

  《条例》的颁布是我国无线电管理立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它的贯彻执行,使我国无线电事业步入了快速发展的时期。《条例》颁布实施十八年来,全国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管好频率、管好台站、管好秩序、保障安全”的要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综合运用行政、法律、技术、经济等多种手段,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无线电管理工作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加强国防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科学规划与合理配置频率资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多年来,我国无线电管理机构从国家大局出发,统筹保障通信、民航、广电、交通、气象、渔业、铁路、航天、公安、安全、军队等行业和部门用频需求,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提供了不可或缺的无线电频谱资源保障。结合我国无线电业务的发展需求和技术发展方向,完成了多个版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的修订工作;为世界上最大的、拥有8.6亿用户的公众移动通信网分配和保障宝贵的频率资源,为国家创造了巨大的经济价值和社会效益;会同民航、安全生产监督等相关部门充分发挥保护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长效机制作用,全面保障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使用安全,为我国快速增长的航空运输飞行安全保驾护航;支持铁路高速化、信息化建设,为我国高铁分配专用的列车控制和指挥调度频率,同时会同铁道部建立了保护铁路无线电专用频率长效机制,保障列车无线电专用频率的使用安全;为我国“风云”系列气象卫星、新一代气象雷达网协调和保障频率与卫星轨道资源,并做好各类气象卫星地面接收站、气象雷达站的电磁环境保护工作,为提高我国天气预报的准确性作出应有贡献;为全国30多万只渔业船舶电台分配专用频率,有力保障其安全生产;重新规划和调整了数字对讲机频率;规划射频识别(RFID)、超宽带技术等的使用频率,为物联网的无线联接提供了必不可少的频谱资源,有力地促进物联网产业发展。同时,在北斗二号、新一代移动通信、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载人航天、月球探测等国家重大工程、科技重大专项中,无线电管理机构全力协调保障所必需的无线电频率和空间轨道资源。

  二是规范无线电台站和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有效减少干扰隐患。无线电管理机构进一步规范无线电台站的设置、使用和管理,不断加大对违法违规设台的查处力度,有效减少干扰隐患,有力地保证了各行业各部门无线电台站和业务的正常运行。在全国开展了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取得了积极成效。会同安全生产监督、民航等部门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的保护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专项整顿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使用的电磁环境得到显著改善,有效减少了因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遭受电磁干扰而产生的安全隐患。会同广电、公安等相关部门,采取多种有力措施严肃查处干扰卫星电视接收信号的非法行为,保证了人民群众正常收看卫星电视节目。从各地对电磁环境的监测情况来看,频率资源被非法占用的现象有所减少。与此同时,无线电管理机构加强了对生产、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严格执行型号核准制度,做好在用无线电台站发射设备检测工作。

  三是做好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长期以来,我国无线电管理机构不断加大对重大活动、重要地域、重要业务、重要频段的无线电保护性监测,及时消除干扰隐患,保障了各部门、各行业无线电使用安全,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北京奥运会、国庆60周年庆典、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深圳大运会等重大活动中,无线电技术的应用日益深入,无线电频率使用安全直接关系到赛事和活动能否顺利开展,无线电管理机构精心组织,确保无线电安全万无一失,为重大任务的顺利进行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受到国内外各相关组织和单位一致好评;在汶川地震、玉树地震、冰雪凝冻灾害等公共紧急事件中,无线电波成为连接灾区的空中纽带,应急无线电管理为抢救人民生命财产提供了重要的保障;无线电管理机构会同教育、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公安有关部门积极防范和打击了在普通高考、研究生考试、国家公务员考试、司法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等全国各类考试中利用无线电设备进行作弊的行为,为保障国家考试的公平、公正作出了应有的贡献。通过成功开展各类重大任务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无线电管理机构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应急处置和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流程和相关工作制度,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在服务国防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重特大自然灾害能力等方面的重要性日益显现。

  四是开展边境无线电频率和卫星网络国际协调,有效维护国家权益。根据我国边境地区无线电业务的发展需要,多次组织与俄罗斯、朝鲜、越南、哈萨克斯坦等周边国家和我国香港、澳门等地区开展了边境地区无线电频率协调,维护了边境地区我国无线电频率台站的合法权益。依据国际电联《无线电规则》,做好我国通信、广播、导航定位、气象、海洋、资源、减灾、业余、科学实验卫星等所需卫星频率轨道资源的国内协调、国际申报、国际协调和日常维护工作,多次组织开展了与美国、俄罗斯、韩国、日本、新加坡、印度尼西亚、哈萨克斯坦、澳大利亚等十多个国家主管部门间的卫星网络协调谈判;每年通过往来的1000余封函电与50多个国家的主管部门进行协调,有效保护我国已在国际电联登记的卫星频率轨道资源权益。我国无线电管理机构还积极组织和参与国际电联相关会议,加强与相关国家的交流与合作,有效增强了我国在世界无线电频谱管理舞台上的话语权。

  五是推进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建设,全面提升无线电监管能力。为全面提升无线电监管能力,近几年,无线电管理机构加快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建设,着力增强无线电频谱资源管控能力和手段。截至“十一五”期末,全国已建成由9个短波监测站组成的全国无线电短波监测网,实现了对欧亚大陆和太平洋地区的短波信号进行监测和干扰源定位的能力;建成了由北京、深圳卫星监测网组成的全国卫星监测网,具备对东经44度至180度C/Ku频段静止轨道卫星进行监测和地面干扰源定位的能力。全国已建成超短波固定监测站916个,移动监测站452个,可搬移监测站292个,具备了覆盖重点城市主要区域的超短波监测能力。建成了31个省(区、市)联网运行的全国无线电管理信息网,可实现信息数据的共享、实时查询和传送。无线电管理信息系统备份中心已投入运行。无线电技术设施建设的推进切实提升了无线电监测、无线电干扰查处能力和无线电管理信息化水平,为无线电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面对工业和信息化的不断发展与要求,加深对无线电管理这一重要政府职能的认识

  

  无线电频谱是一种宝贵的、稀缺的自然资源,是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战略资源,属国家所有。人类对无线电频谱资源的不断开发和利用,不仅改变了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使人类迈入了信息时代,而且创造了巨大的产业价值和社会效益。目前,国际电信联盟颁布的《无线电规则》中所划分的42种无线电业务已经广泛应用于我国通信、广播电视、铁路、交通、航空、航天、气象、渔业、科学研究、抢险救灾、新闻媒体、射电天文、业余无线电等各行各业,无线电波成为各行各业应用信息技术中重要或唯一的信息载体。二十世纪末人类进入信息化社会以来,无线电技术日新月异,随着新一代移动通信、无线城市、物联网、数字广播、三网融合等技术和应用的不断推进,多个国家重大专项和重大工程项目的实施,工业化和信息化的深度融合,各行各业对无线电频率和卫星轨道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多,本来就显稀缺的频谱资源更趋紧张。在军事方面,无线电频谱成为打赢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的关键,制电磁权与制海权、制空权同样重要。由于无线电频谱具有军民共用的特点,如何实现军地频谱有效利用和共用,是无线电管理机构面临的巨大挑战。

  纵览全球,各国已普遍意识到无线电频率和卫星轨道资源的稀缺性,世界范围内的频谱和卫星轨道资源争夺日益激烈。各国对于无线电频谱资源管理的认识提高到了新的战略高度,通过各种手段最大限度地维护本国的电磁频谱和卫星轨道资源利益。

  然而,各行业各领域对频谱资源使用的依赖程度不断加深,也使维护空中电波秩序的任务更加艰巨。随着无线电台站数量急剧增长,电磁环境日益复杂,无线电干扰呈现多样化态势。同时,由于无线电波具有开放性的特点,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无线电技术和设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损害人民群众利益,扰乱社会治安,破坏社会和谐。无线电管理机构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责任进一步加大。

  由此可见,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对于无线电频谱资源使用的依赖性越强,无线电管理这一以高科技为基础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性就越突出。无线电管理事关经济发展和国防建设,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做好无线电管理工作,不仅是无线电技术应用繁荣发展的需要,是各行业信息化和工业转型升级的需要,也是我国建设和谐社会、迈向世界信息化强国和维护无线电频谱国家主权的需要。

  作为代表国家管理无线电频谱这一重要战略资源的主管部门,无线电管理机构担负着对无线电频谱资源和卫星轨道资源进行科学管理和有效利用,保证各种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进行,维护空中电波秩序的重要责任。无线电管理工作对于保障各行业和部门以及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对无线电频谱资源的需求,促进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可持续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大力抓好“三管理三服务一重点”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我国“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全面提升经济社会各领域信息化水平,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这对无线电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无线电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管资源、管台站、管秩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防建设、服务党政机关,突出无线电安全保障重点工作”,充分发挥无线电频谱资源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中的支撑和保障作用,为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国防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管资源、管台站、管秩序”是无线电管理工作的核心任务。新形势下加强对无线电频谱资源的管理是无线电管理坚持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要加强对无线电频率规划的前瞻性研究,不断提高频谱资源科学规划水平,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提供有力的频谱资源支撑和保障。加强无线电台站管理是无线电管理坚持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通过进一步规范无线电台站的设置、使用和管理,不断加大对违法违规设台的查处力度,有效保证各部门各行业无线电台站和业务的正常运行。维护空中电波秩序,营造良好的电磁环境是无线电管理坚持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要加强对各行业、各部门无线电台站的监督检查,加大对重要地域、重要业务、重要频段的无线电监测保护力度,及时查处有害电磁干扰,全力做好重大任务无线电安全保障,有效维护空中电波秩序,确保各种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防建设、服务党政机关”是无线电管理工作的目标取向。无线电频谱资源已经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要素,其重要性和稀缺性日益凸显。“十二五”期间,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一代移动通信网、下一代互联网和物联网等将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无线电频谱作为信息化的重要载体,将直接或间接产生不可估量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无线电管理要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无线电管理对无线产业的引导作用,充分发挥无线电频谱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倍增器的作用,服务于两化融合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服务国防建设是国防现代化和打赢复杂电磁环境条件下信息化战争的必然要求。无线电技术已普遍应用于国防建设各个方面,制电磁频谱权已成为掌握战场主动权的关键之一。要继续加强军地合作,完善军地无线电管理协调机制,保障国防建设的用频需求。服务党政机关是无线电管理机构发挥专业技术优势为社会公共部门提供服务职能的体现。无线电管理机构要为国家重大任务、抢险救灾、打击违法犯罪等提供必要技术手段支持,为党政机关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重特大自然灾害能力服务。

  加强无线电安全保障是近几年来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重点。随着信息化不断向纵深发展,基于无线电技术的应用深入渗透到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空中电磁环境日趋复杂,无线电干扰风险不断加大,无线电安全保障任务日益艰巨。面对日益加重的无线电安全保障任务,无线电管理机构必须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建立和完善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机制,确保各项重大任务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的顺利完成,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中作出更大贡献。

  加强无线电管理法制建设与宣传,为两化深度融合营造良好的电磁环境

  自《条例》颁布以来,我国无线电管理法制建设日益加强,逐渐形成了以《条例》为主体的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体系。1997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8条增加了对因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占用频率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的处罚规定。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8条增加了对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行为的处罚条款。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50条明确规定“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强调无线电频谱是国有资源的属性。在军地双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国务院相关部委的共同努力下,2010年9月,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为无线电管制的有效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这是我国无线电管理法制建设的又一个里程碑。2009年和2011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以第7号令、第19号令的形式发布了《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使用地球站管理规定》和《卫星移动通信系统终端地球站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卫星通信终端地球站(含移动地球站)的设置使用行为。各省(区、市)无线电管理法制建设也取得了积极成效,各地普遍出台了无线电台站管理办法,全国有9个省(区、市)出台了地方无线电管理条例(法规),18个省(区、市)制定了地方无线电管理规章。

  这些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的制定为推进我国无线电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国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够完善,各地地方法规规章建立情况各不相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已颁布实施多年,难以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和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需要,逐渐暴露出与行政许可法不相适应的问题;无线电频谱知识普及不够,社会各界依法使用频谱资源、依法设置无线电台站以及无线电安全意识不足,频谱拥挤和电磁环境日趋复杂的形势依然没有改变,维护空中电波秩序的任务仍然繁重。

  针对我国无线电管理的新情况、新任务,今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国家无线电管理“十二五”规划》,提出了未来五年对无线电管理工作的目标要求。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大力提升无线电管理法制化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营造良好的电磁环境。一是要深刻认识加强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健全完善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加大无线电管理法制教育力度,营造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的良好社会氛围。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工作人员首先应学法、守法、用法,依法行政、照章办事,切实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能力。二是要大力加强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密切配合,抓紧做好《条例》修订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抓紧完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不断健全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三是要扎实抓好无线电管理各项法律法规的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四是要加强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无线电频谱资源用户和设台单位及个人的无线电法律责任观念,以及依法用频、依法设台意识,提高全社会对于无线电频谱资源和无线电管理工作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加强国防建设中的重要性认识,倡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和重视无线电频谱资源的开发和保护,规范使用各类无线电设备,共同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为各类无线电业务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制环境和电磁环境。

  展望未来,我们又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无所不在的无线电波将引领信息时代的发展。维护有序、安全的电波秩序,营造良好的电磁环境,不仅需要无线电管理机构的努力,更需要无线电频率、台站用户自觉遵守无线电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广大社会公众对于无线电管理工作的充分理解与支持配合。面对“十二五”规划的宏伟蓝图,全国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要继续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管资源、管台站、管秩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防建设、服务党政机关,突出无线电安全保障重点工作”的要求,为推进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动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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