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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要撤街道办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14 01:08 来源: 中国经济周刊

  《中国经济周刊》评论员

  经过年余试点、推广,安徽铜陵市撤销街道办改革工作基本完成。民政部基层政权司副司长王金华近日接受采访时表示,铜陵的探索符合社会发展趋势和要求,如果效果评估好的话,铜陵经验将在全国进行推广。

  撤销街道办之举确为改善基层治理的有益尝试,因为现行的城市四级管理体系正在不断暴露层级过多、授权含糊、分工不清、效率低下等弊病。这其中,尤以长期充当政府治理与居民自治衔接环节的街道设置最为名实难符,很多情况下,这座设想中的“桥梁”反而成为了政府与社区二元区隔的人为屏障。

  身为政府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与生俱有的行政绩效导向,不仅使其自身行为未必契合社区居民自益诉求,更有甚者,慑于街道办资源截留、配置之权,即使被明确规定为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同样被牢牢固定在政府管理终端的位置上。

  这种一元垂直化管理模式赖以奏效的前提条件是个人高度依附于国家,这显然不符合中国社会实际形态。因此,远自上世纪90年代起,中国各城市即已提出着力改进社会管理,其中最基本的思路就是将社会管理权限逐步下放,使基层社区成为社会管理的基础和主体,最终建立起“统一规划、分级管理、责权一致、块块为主、条块结合、各方参与”的运行机制。

  然而政府系统的自我改革很难避免改革动力逐层递减,受其制约。一个不容回避的事实是,中国的社会管理体制改革虽有进展,但基层治理领域始终存在强化行政属性与推进居民自治间的冲突,而撤销街道办的举措,无非只是这种冲突过于激烈后的折中。

  由于冲突并未从根本上消失,撤销街道办后未必就此一片坦途。现成的例子是早在2003年,北京石景山区鲁谷社区作为当时唯一一个“街道级”社区,就曾试水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综合改革,不过8年后的今天,有媒体评价称,这个社区还是恢复成了“不叫街道办的街道办”。

  伴随中国经济形势发展以及公民自主意识觉醒,社区自治作为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化解社会矛盾的增量制度,不断凸显无可替代的独特优势。

  当代中国压倒性的任务业已嬗变为讲求和谐,而讲求和谐必须基建于社区成员相互信任、相互合作的基层治理状态,这就格外要求在传统的国家和私人领域之外,通过居民自治培育与利用人的自觉,认同并且引导公共领域逐渐凝聚为良性互动的利益共同体。

  作为相对利益受损一方,基层政府必须意识到,面对需求、价值日渐多元的现代社会,政府不可能是全能的。因此,为了不断增进治理的有效性,适度让渡自身权力于社会资本,使普通公民基于互信、互惠结成的民间参与的网络,已经成为相对的最优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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