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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须赔偿1亿元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14 05:40 来源: 东南快报

  “国防部空军作战司令部”1996年发生谢姓女童遭奸杀命案,前空军士兵江国庆被认定是凶手,屈打成招冤死,“国防部”昨日表示,“军事法庭”13日上午9时宣判江国庆无罪,军方不得再上诉。对于前“空军作战司令”陈肇敏等人涉及刑求、不当取供部分,“军法司审判处副处长”沈世伟上校说,判决内容中并未有所说明交代,只提到取供方式不适当,而对江国庆自白书的认定是实难采信。“国防部发言人”罗绍和对陈肇敏等人的案情则是以涉及“军法”审判为由,没有回应。

  正确判决

  换不回一条年轻生命

  江家委托律师昨日上午语带哽咽表示,审判长读诵判决书时也感慨叹气,判决书上还写了“惜哉”,江国庆重获清白,理应为他及家属感到高兴,遗憾的是,正确的判决怎么也换不回一条年轻生命。

  “国防部空军作战司令部”1996年发生女童奸杀案,当时被认定是凶手的江国庆疑遭军方刑求认罪,来年随即遭枪决,江父指控军方刑求,四处奔走陈情,“监察院”去年调查认为,“国防部”疑对江国庆“非法”取供,“检察总长”黄世铭因而下令全案重启调查。

  检方根据案发现场的掌纹,今年1月间逮捕另一嫌疑人许荣洲后,台北地检署5月24日侦查终结,依杀人罪起诉前士兵许荣洲,具体求处20年有期徒刑;检方另认定遭枪决的江国庆遭错杀,当年的反情报队成员涉及严刑逼供。

  江国庆委任律师团去年6月间已为江国庆声请非常上诉,并于今年2月间以全案有新事实、新证据为由,到“国防部高等军事法院”递状,声请再审,“国防部”5月26日认为江国庆之母王彩莲及“国防部”北部地区“军事法院”“检察署军事检察官”,均为江兵之利益声请再审,经该院审查后,认为声请有理由,裁定开始再审。

  北部地区“军事法院”昨日于判决中指出,本案当初所依凭之江国庆自白不具“任意性”与“真实性”,疑似沾有女童血迹之卫生纸,及疑似作案用的凶刀等重要物证,依当前科学鉴定方法,均无从采为不利被告之补强证据;此外,本案依相关卷证,查无其他积极证据足为不利于被告事实之认定,故本于“无罪推定”原则,应为无罪之谕知,以符正当“法律”程序之要求。

  错杀一人

  台当局须赔偿约1亿元

  至于江国庆的非常上诉,“最高法院”认为,因“国防部军事法院”已确定全案开始再审,意即先前判决江国庆死刑定谳的军方判决已失去效力,因而没有非常上诉的必要,裁定驳回。

  原本“冤狱赔偿法”规定,对死刑执行者赔偿为1天1000元到3000元,最低赔偿金是1000万元,最高上限为3000万元,“立法院”在6月13日三读通过“刑事补偿法”,将死刑执行赔偿金从每日3000元改为5000元,最低赔偿金为1000万元,最高则无上限,江国庆执行死刑时为21岁,依照当年民众平均余命为76岁计算,江国庆案须赔偿约1亿元。

  “国防部”昨日表示,本案宣判后即告确定,将全力协助江国庆家属办理刑事补偿事宜。

  “国防部”并且指出,军事审判制度已于1999年10月3日改采地区制,不再隶属部队,充分落实“审判独立”及人权保障,并采用“三级三审制”,且“军法”判决亦须接受“司法”终审检验,“军法”机关将深切记取教训,绝不容许再肇生类似本案无法弥补之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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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年沉冤终得雪

  1996年9月12日,5岁谢姓幼女,被人发现陈尸在台湾空军作战司令部福利餐厅厕所外水沟旁。尸检结果显示,女童先被闷死后被性侵。

  10月4日,空军负责此案调查的部门以士兵江国庆认罪宣告破案。然而11月5日初审,江当庭翻供,声称承认犯案是因为被刑讯逼供。12月26日,江国庆仍被法庭以强奸杀人罪判处死刑。

  1997年3月,台当局“国防部”复审,以证据不足和江国庆被逼供为由,撤销判决发回重审。但是空军作战司令部仍将此案交给初审时相同的3位“军法官”审理。6月17日江国庆被判处死刑,8月14日被枪决。

  事实上,就在江国庆有罪定谳前2个月,许荣洲就趁当兵休假,在台中犯下一起女童性侵案被捕。当时,他曾供认谢姓女童案也是自己所犯,并且对犯案现场细节作出清晰描述。尽管后来他再次翻供,检方仍然认为他“涉嫌重大”。

  然而,军方最后依然对江国庆火速执行枪决。

  江父江支安坚信儿子冤枉,多年来四处陈情。“监察院”经过多年调查,也认为有冤情。2010年“监察院”纠正台防务部门,并函请“法务部”重启调查。

  2010年6月,专案小组成立。经过重新检查,专案小组赫然发现,案发现场有一枚掌纹与许荣洲相符。2011年1月28日许荣洲被传唤到案,坦承独自犯下谢姓女童性侵命案。

  江案翻盘,被当作“凶犯”执行枪决的江国庆确定冤死。

  据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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