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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宁县规范扶持山瑶发展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14 15:15 来源: 商务部网站

  为规范山瑶扶持发展项目建设,保证有限项目资金用到“刀刃”上,确保项目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富宁县委、县政府在广泛征求相关乡(镇)和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参照了外州县特少民族扶贫工作经验,结合实际,出台了《山瑶扶持发展项目整合及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规范扶持山瑶群众发展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

  办法中明确了山瑶扶持发展项目是指省、州、县各部门争取用于山瑶扶持发展的项目; 山瑶扶持发展资金是指上级以山瑶扶持发展名义安排的资金、上海帮扶山瑶群众的专项资金、社会帮扶山瑶群众捐赠资金和县人民政府帮扶山瑶群众的配套资金。

  办法规定:山瑶扶持发展建设内容主要以“安居温饱工程、产业发展工程、素质提高工程、基础设施建设、民生保障工程及生态环境保护”六大工程建设为主。项目建设坚持“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标准实施、统一资金管理、统一竣工验收”原则,由县山瑶办统一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统一实施标准,上报县山瑶扶持发展领导小组审定,由各项目单位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施工建设,实施单位不得擅自调整变更建设规划和内容;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年度计划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由各部门按照项目资金来源要求完善资料组织行业验收,再向县山瑶办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县山瑶办在接到项目实施单位的验收申请确认项目通过部门验收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同时要求对各个项目验收要有明确的验收书面意见(分单项和综合),明确工程建设验收的等次(分优良、合格、不合格);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要提出详细的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办法还规定:在县财政局专设山瑶扶持发展资金帐户,各部门向上级所争取的山瑶扶持发展项目资金就位后,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县山瑶办和县财政局,注明资金数额、文号等,并将项目资金划入山瑶发展资金专用账户专户存储,由县山瑶办统一管理、统一支配,实行“一支笔”审签,实行报账制管理。同时要求各项目实施单位对拨付的山瑶扶持发展资金必须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并接受县山瑶办的指挥和监督。(富宁经济信息)

  办法的出台,为加大各部门山瑶扶持发展项目资金的整合力度,加快扶持发展建设步伐提供了政策依据,为山瑶扶持发展资金的安全、有效运行、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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