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两起暴力恐怖案一审宣判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15 13:39 来源: 财新网四人被判死刑、两人被判19年有期徒刑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9月13日,新疆和田、喀什开庭审理7月间两起暴力恐怖犯罪案。法院一审判决四名被告死刑、两名被告有期徒刑19年。
据天山网报道,两案犯罪嫌疑人均被认定为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故意杀人罪、放火罪。
和田中级法院判处被告人阿布都艾尼·玉素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阿布都拉·艾力、图拉普·买买提两人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和田中级法院查明,2010年5月至2011年7月,被告人阿布都艾尼·玉素甫先后培训阿布都拉·艾力、图拉普·买买提等多人,并密谋在乌鲁木齐、喀什、和田等地实施暴力恐怖活动。
2011年7月18日12时许,被告人阿布都艾尼·玉素甫带领组织成员,携带斧头、砍刀、燃烧瓶等作案工具,暴力袭击和田市公安局纳尔巴格派出所,杀害一名联防队员、两名人质,致两名无辜群众重伤、轻伤,打砸、焚烧派出所及周边商户财物,造成财产损失367760元。案件处理过程中,又有一名武警战士牺牲,一名特警和一名联防队员受伤。
与此同时,新疆自治区喀什中级法院判处被告人阿布里克木·艾山、穆合太尔·艾山、买买提尼亚孜·吐尔逊三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喀什中级法院查明,2008年6月至2011年7月,三名被告经密谋,建立以买买提艾力·提力瓦尔迪(系“7·30”案件首犯,被击毙)为首的暴力恐怖组织,预谋、策划在喀什市实施暴力恐怖活动。
2011年7月30日19时30分许,被告人阿不里克木·艾山与吾拉音·买买提(已死亡),在喀什市美食街路口劫持一辆货车并杀害驾驶员后,驾车冲撞且持刀砍刺无辜群众,造成八人死亡、31人受伤。
法院查明,7月31日16时许,被告人穆合太尔·艾山等五人携带刀具,驾乘装有爆炸装置的电动车至喀什市香榭大街,砍杀无辜群众,引爆电动车上的爆炸装置,致五人死亡、十名群众及三名公安民警受伤,造成财产损失187008元。■
(财新见习记者 林韵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