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更多
字体:

关于换发2012-2014年度食盐批发许可证的通知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16 14:10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1年9月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关于换发2012-2014年度食盐批发许可证的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换发2012-2014年度食盐批发许可证的通知

  工信厅消费函【2011】705号

  2008年底换发的食盐批发许可证(有效期2009-2011年)将于2011年底到期,需换发新证。根据《行政许可法》、《食盐专营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换证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食盐批发许可证(包括《食盐批发许可证》和《食盐转(代)批发许可证》)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印制。

  二、食盐批发许可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盐业主管部门审核发放,报我部备案。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盐业主管部门要以保障食盐市场有效供应为前提,合理确定食盐批发企业布局。

  四、凡从事食盐批发业务的单位和食盐转(代)批发业务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必须换领新证,方得继续经营食盐批发或转(代)批发业务。

  五、本次食盐批发许可证换领期限至2011年12月31日,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盐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做好食盐批发许可证核发工作,核实并填写《食盐批发许可证核发企业汇总表》,连同电子版报我部(消费品工业司)。我部将对食盐批发许可证核发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附件:食盐批发许可证核发企业汇总表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

  联系电话:010-68205670

分享更多
字体:

网友评论

以下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MSN观点更多>>
共有 0 条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请登录: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