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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宏进“诈骗案”经三年多侦办因证据不足不予起诉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19 15:35 来源: 中国经济网

  

方宏进“诈骗案”经三年多侦办因证据不足不予起诉

  方宏进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19日讯 中国经济网记者近日从河北隆尧县检察院获悉,央视原知名主持人方宏进“诈骗”华龙方便面一案,经河北省隆尧县公安局用三年零三个月时间侦办,9月13日由隆尧县检察院作出证据不足不予起诉的决定。

  据隆尧县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显示:“经本院审查,本院认为隆尧县公安局认定的本案在证据方面存在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方宏进不起诉。”

  据当事人介绍,隆尧县公安局尚未退还三年多前扣押方宏进的一百二十万元所谓“赃款”。

  2009年10月,方宏进因涉嫌诈骗河北华龙公司120万元被河北邢台警方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

  (责任编辑:佟胜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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