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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世界上最好的节能扶持政策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20 11:32 来源: 中国经济周刊

  谁在独食节能效益?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胡雪琴︱北京报道

  “仅仅49天,就节省燃气19万立方米,节省燃气费37万元。”这就是北京华通热力集团下属公司为某小区做的供热节能所带来的成效。“不用你出钱,我来帮你节能,有了节能效益后,我再和你分。”北京华通热力集团总裁赵长春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这种模式就是合同能源管理机制。

  1998年,通过和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的合作,中国政府正式将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引入中国,建立了三家示范性的节能服务公司。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合同能源管理机制逐渐被社会认知,节能服务企业渐渐打开了市场,节能服务产业渐渐形成。

  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EMCA)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12月31日,节能服务产业总产值超过800亿元,其中,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占比近36%,节能服务公司达到了800多家,年节能能力达到1064万吨标准煤,年减排2662万吨二氧化碳。

  三税齐免:世界上最好的扶持政策

  “中国有着世界上最好的节能服务产业优惠政策。”近期,在一次节能环保产业论坛上,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相对于欧美来说,中国的节能服务业作为后起之秀,发展速度之快得到了世界银行的高度认可。”

  2010年4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央行、国家税务总局四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强调,到“十二五”末,使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进行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随后,各项细则纷纷出台,对节能服务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免征营业税,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也“三免三减半”(即前三年免,后三年减半)。

  EMCA副主任赵明向《中国经济周刊》分析道:“这种税收优惠是前所未有的。就国内来说,没有任何一个行业享受过如此大的优惠政策,三项税种同时优惠。就国际而言,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对一个新兴行业出台力度如此之大的优惠政策。”

  有接近国家发改委的人士向本刊透露道:“特别是增值税的免税难度是最大的,免企业营业税和所得税三免三减半都曾有过先例,而增值税原则上是不动的,这也是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交流时最纠结的一点,但最终双方达成了共识,给节能服务产业送来了一个大大的礼包。”

  美国的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主要用于公共部门的节能改造,具体集中在建筑领域。全美50个州中有46个州已经通过立法,要求州内的政府建筑必须利用合同能源管理进行节能,这与中国显然不同。

  国家发改委环资司有关负责人就此向《中国经济周刊》置评,美国已经到了后工业化阶段,重工业已经很少,而中国处于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节能主要集中在工业领域,所以,双方节能重点迥然不同,政策导向也不同。

  节能税收优惠细则将出台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主要有三种,即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和能源费用托管型。节能效益分享型由节能服务公司出资,按照合同约定分享节能效益。节能量保证型由一方出资或双方共同投资,节能服务公司承诺达到约定的节能量,客户支付服务费。能源费用托管型由节能服务全程管理客户的能源消费,承包能源费用。

  在国家出台的一系列财税优惠政策中,针对的全是节能效益分享型。工信部节能司负责人向本刊记者解释说,由于分享型由节能服务公司出资,为了让惠于节能公司,所以主要用于分享型。

  国家发改委环资司相关负责人向《中国经济周刊》进一步解释道,这项政策的出台基于周密的考虑,尽可能地杜绝政策漏洞。分享型意味着节能服务企业要承担更多的资金风险和技术风险,为了帮助节能服务企业做强做大,财税政策对这种类型实施了一系列优惠措施。这项政策的出台同时表明了政府的政策导向,希望节能服务公司多做节能效益分享型。

  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出台了相关的节能奖励政策,每节约一吨标准煤,国家财政将奖励240元,而地方财政配套奖励不低于60元。据业内人士介绍,有些地方财政的奖励最高甚至达到了1000元,这样,每节约一吨标煤,奖励最高能达到1240元。这些奖励措施无疑起到了风向标的作用,极大地调动了全社会的节能热情。

  本刊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国家的财政奖励政策已经基本到位,但税收政策的落实各地还在观望中。据知情人士向《中国经济周刊》透露,国家发改委正积极与国家税务部门联系,将要出台税收优惠实施细则。

  节能公司的不满

  本刊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在节能服务企业提供服务、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时,带设备、带资金给用能单位做节能,但往往有了节能效益后,有些用能单位不愿意和节能公司分享,“分享一次,后来就分享不到了。”更有甚者,个别用能单位因为属于政府的淘汰落后产能之列,被关停并转,导致节能服务公司竹篮打水一场空。业内专家分析认为,有些用能单位缺乏诚信,有些节能效益双方认定有分歧等等。

  “我从银行贷款,银行需要我们出担保,凭什么我们出钱给你做节能,你一毛不拔呢?”在一次节能服务企业参与的论坛上,有企业抱怨道,“投资在我,风险也在我,这种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既不对等,也不公平。”

  不过,并非所有的节能服务企业都会如此。注册资金以数亿计的广州智光节能有限公司,作为节能服务产业中一位少见的大佬,该公司总经理助理刘海燕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我们很少遇到这种情况,我们主要从事工业节能,用能单位一般是大型的国有企业,信誉度有保障。”但对广大的中小节能服务企业来说,他们大都从事绿色照明或者建筑节能等,很难有类似的保障。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去年8月9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了《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下称《通则》)作为国家标准,并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国家出台的财税优惠政策明确要求,项目合同严格按《通则》标准制定。

  但有节能服务企业负责人向《中国经济周刊》反映,遗憾的是,《通则》中也找不到对用能单位的约束条款。不过,有参与制定《通则》的专家向本刊记者表示,合同条款同样受《合同法》约束,并非所有条款都需要在《通则》中体现。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有些节能服务公司已经开始了尝试。他们在和用能单位按照《通则》签订合同伊始,就要求用能单位提供担保,或者设立一些约束条件,以保证合同得以顺利履行。

  标准煤

  能源的种类很多,所含的热量也各不相同,为了便于相互对比和在总量上进行研究,我国把7000大卡定为每千克标准煤的热值,也称标煤。如1吨秸秆的能量相当于0.5吨标准煤,1立方米沼气的能量相当于0.7公斤标准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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