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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经济人士应践行“义利兼顾以义为先”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21 00:00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 【记者木佳朱晓萌20日北京报道】

  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二期理事培训班今天在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开班。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全国工商联党组书记、第一副主席,中国光彩会副会长全哲洙出席开班式并做重要讲话,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党组书记、第一副院长叶小文致辞。

  有计划地对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理事进行培训,是中央统战部加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本期培训班的主题是深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贯彻落实"十二五"规划,引导企业家理事自觉践行"义利兼顾,以义为先"核心理念,积极投身光彩事业和社会扶贫事业。来自全国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80名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理事参加培训。

  全哲洙在讲话中说,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明确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表明了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要地位。讲话强调要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社会风尚;强调要更加注重以人为本,继续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社会和谐。这些对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提出了新的时代要求。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要认真学习贯彻"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弘扬和实践光彩事业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理念,为"两个健康"指引正确方向,注入强大动力。

  全哲洙说,"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理念体现了当代中国的社会主义义利观,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丰富的科学内涵,需要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深入探索和不断总结。这里的"义",主要指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本质要求,是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国家利益、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这里的"利",主要是指公民所追求的个人利益、阶层利益、短期利益。企业作为经济组织,赚钱、追求利润无可非议。但是,如何赚钱,必须要有规范,而且还要符合社会伦理道德,如果企业利益、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大众利益、国家利益发生矛盾时,前者必须服从后者,做到"以义为上,以义统利",致富思源,回报社会,这是"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理念的核心所在。

  践行"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理念是促进"两个健康"的内在要求。"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理念虽然源自光彩事业的实践,但它又不仅仅限于光彩事业,对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有重要的价值导向和实践意义。"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理念有着丰富的实践内涵。它既包含了爱党爱国、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又包括了扶贫济困、先富帮后富,实现共同富裕等多方面内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践行"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理念,要坚持党的领导,坚定走社会主义道路,以强国富民为己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中把义和利更紧密地统一起来。

  全哲洙指出,当前,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践行这一理念,参与光彩事业,尤其要注重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参与扶贫开发、推进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着手。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践行"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理念的基本要求。要切实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积极探索实行民主管理,妥善处理劳动关系中的矛盾和问题。积极投身扶贫开发是践行"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理念的重要任务。光彩事业要推进项目带动,实施就业促进,坚持科学扶贫。切实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是践行"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理念的有效途径。把企业文化建设与倡导责任文化紧密结合,要把企业文化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紧密结合,要把企业文化建设与企业党建工作紧密结合。

  全哲洙强调,"义利兼顾、以义为先"是新形势下党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新要求,具有鲜明的时代意义和积极的导向作用。广大光彩会理事要自觉树立"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理念,积极参与光彩事业及其他社会公益事业,致富思源,回报社会,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出新的贡献。

  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副会长王再兴、王安康、孙荫环、李学春、陈世强、陈志列等领导出席,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杨启儒主持开班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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