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命工程暴露政府投资管理缺失 官方狡辩胜解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22 07:01 来源: 中国经济网“短命工程”暴露政府投资管理缺失
“楼歪歪”、“桥垮垮”、“地陷陷”……近年来“短命工程”频出让人心惊胆颤。
7月安徽太湖县最大安居房变身为“闹心房”的事情被揭露、8月河南鹤壁市七个安居小区质量问题不断的问题被曝光……加上此前的云南“短命公路”等事件,政府投资工程领域的“短命现象”严重损害着群众利益、公众信心和政府形象。在“赶工期”、“天灾”等理由背后,政府投资工程领域屡屡曝出的腐败问题其实更应引起重视。
“短命工程”频现亟须引起重视
今年8月,河南鹤壁市七个安居小区出现“豆腐渣”工程。这七个小区均属于河南鹤壁矿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程,规划总投资超过9亿元,居民们2007年入住后就开始陆续出现渗水漏雨、楼体地基下沉,地下室墙体裂缝等问题。
居民们猜测,安居小区成“短命工程”另有缘由,鹤壁市发改委副主任徐有增身兼沉陷区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沉陷区治理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一手是政府权力一手是企业利益,群众极易受损。”统计显示,该公司因房屋超面积就已多收3亿多元,再加上政府比原计划多投入1.2亿元,整个工程应收资金超过13亿元。
这与今年7月发生在安徽安庆市太湖县的情况颇为相似安徽安庆市太湖县最大的拆迁安置小区自去年底以来,50多户居民房屋陆续出现裂缝和渗水等现象,质量问题严重。村民们认为,这是地基没打稳、偷工减料导致的。
此前,出现在云南的“史上最短命公路”也引发了社会关注。玉溪市新平县城至三江口二级公路试通车的第二天就发生坍塌事故,造成人员死伤。
再往前追溯,类似的事情频现:2009年南京汉中门大桥出现多条裂缝……多个事件表明,住房、公路、铁路、大桥等事关民生的工程领域,“短命工程”屡屡发生且频次不减。这样的“短命工程”危害极大,不仅给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威胁和伤害,更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短命工程”必须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警惕。
(责任编辑:马常艳)
官方回应因何频惹公众质疑
记者发现,在一些“短命工程”事件中,政府部门或专家的回应因缺乏诚意和技巧,“狡辩”多于解释,频频引发公众反感和质疑。
例如,在河南鹤壁市七个安居小区“豆腐渣”工程的事件中,规划调整后使建筑物数量翻番,对此市规划局一工作人员称“不了解情况”,明显是敷衍。面对明显的质量问题,市工程质量监督站总工程师竟表示工程“达到了验收的基本条件”,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办工作人员说居民反映的“多是施工操作问题,不影响结构安全”。以上种种,让许多居民认为相关部门避重就轻,不负责任。
同样,在安徽太湖县安居房变身“闹心房”一事中,相关人员也给出了解释之所以出现质量瑕疵是施工队出了问题,没验收就让居民入住是“考虑到老百姓房子拆了,租住在外不方便”。这样的回应将自身责任推的一干二净,也由此引发了更大的舆论反弹。
在云南“新三公路”坍塌后,云南省有关部门组成的专家组结论竟是“属强降雨诱发的自然灾害”,“确实没有发现工程质量问题”。但对记者调查到的“未批先建”、“赶工期”和违规试通车等问题却始终未给出回应。群众质疑:一条路特别是一条新修的公路如果仅仅因为一场暴雨就坍塌,并且致人死伤,这种路恐怕根本没有修建的必要。而且,在云南这样地处偏远、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多发的区域,地形特征、地质条件、自然因素,原本就是公路的设计和施工时应该考虑到的问题。
令人疑惑的是,尽管这样的“官方回应”频频遭到公众质疑甚至嘲笑,但每当遇到“短命工程”成为焦点时,一些政府及其部门还是很不明智地选择了答非所问、欲语还休、大打太极甚至“栽赃嫁祸”给天气等方式进行回应。诚然,从表面上看,政府及相关部门或专家回应的态度是认真的,速度是快的,用词是专业的,但有些意图封死问责途径的回应方式,最后不仅没能平息舆论,反而“激怒”了群众;不仅没能让人们忘记该事件,反而让人们对此事留下了深刻印象许久前发生的昆明新机场配套引桥工程垮塌仍令许多人记忆犹新,原因不是这一事件造成的恶劣后果,而是当时工程承建方对媒体表示事故原因“不排除有天气原因”。
面对公众质疑,类似的回应方式至少存在几个问题:一是回应“没有问题”速度太快。相关部门第一时间回应“工程质量没有问题”,难免让公众做出“太轻率”、“未经调查”等猜想;二是回应内容不够谨慎、太过绝对。如“天灾说”、“工程质量无问题”等回应在网上往往是争议一片;三是调查部门不够权威。由政府城建主管部门主导市政设施事故调查,往往被网友质疑为“父亲调查儿子”,因此调查结果并不被信任。此外,缺乏诚意、各部门相互矛盾、解释含含糊糊等问题也很明显。对此,云南省社科院社会学专家李进参认为,类似事件发生后调查应有独立机构及社会力量参与,回应时不要太轻率、性急,需充分考虑到社会效果。
遏制工程领域腐败需制约机制
在种种质疑中,网友“短命工程背后定有腐败”的声音已经出现。这应引起足够警惕,因为确实有不少工程领域的腐败是在工程出现问题后被揭露的。
工程领域向来是腐败重灾区,这与工程承包领域涉及大量的资金往来、个别官员权力过度集中、涉及人员复杂、管理环节过多有关。近年来,我国针对政府主导投资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等开展了职务犯罪预防,检察机关还完善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成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心,推动实现全国犯罪联网查询。
中国商业法研究会秘书长李业顺分析认为,当前工程领域的相关制度不可谓不多,规定不可谓不严格,但仍然无法根本阻挡工程领域腐败案件频发的势头。记者发现,这样的例子很多:如2007年云南省普洱市就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要求必须按规定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项目,严格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严加控制;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纪检监察及交通、水务、建设等部门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建立企业不良信誉档案。等等。但仅2010年普洱市检察机关就立办涉及烟草、水务系统的窝案串案12件12人,基本都发生在烟水配套工程和农田水利建设领域。
李业顺等人表示,认真分析不难发现,工程领域腐败频发与权力过度集中、权力大于制度有关。决定一些工程关键环节的权力总是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加上一些其他原因,导致很多制度并未落在实处。例如,制度规定达到一定投资数额的项目必须经过公开招投标,有些地方就故意把大工程分解成若干个小工程,以达不到公开招投标的标准。应当看到,在工程领域中,项目决策环节中的未批先建、审批手续不完备问题,招标投标环节中的规避招标、围标串标问题,土地矿业权审批和出让环节中的未批先用、边批边建、违规审批问题等都时有发生。
专业人士认为,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分散权力、公开权力、制约权力。例如,将能够分散权力的各类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将项目的所有环节向社会公开,包括投资多少、谁参与招投标、谁拍板等等,实现公众和舆论的监督;一旦出现腐败问题,应当对在关键环节负有责任的决策人进行问责;对相关企业及其负责人除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处理,还要进入政府工程的“黑名单”。唯有加大其腐败成本,才能减少直至杜绝腐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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