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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马尾区政府出台措施 助推开发区跨越发展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22 11:36 来源: 商务部网站

  记者近日从福州马尾区工商局了解到,为了更好地服务开发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由该局起草的《运用工商职能 服务“十二五”规划 推动开发区科学发展 跨越发展的具体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日前以马尾区政府的名义正式出台。

  该《措施》共五个方面内容计23条具体措施。措施是在现有政策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针对工商登记监管职能如何贴近企业的生存发展、扩大经营、激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做优做活、做大做强等需求,积极为优化该区企业市场准入条件,改善投资创业环境,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促进优化重组、加大企业扶持力度等提供更好的服务。措施的内容较为具体明确,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将有力推动马尾开发区先行先试,为其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亮点一:突破

  《措施》对现行企业登记政策中的已与现实需求相脱节的若干禁止性与限制性规定,且不符合今后政策走向的领域与事项,进行突破。对企业登记政策中禁止性的规定,以及非禁止性的限制性规定,采取了放宽限制的相应措施。如“五个放宽”:放宽投资行业领域,放宽重点项目筹建登记限制,放宽企业名称字号限制,放宽住所(经营场所、营业场所)限制,放宽开发区企业集团登记条件。

  亮点二:创新

  《措施》对《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明文禁止的;或对法律法规只有原则性规定、缺乏明确与规范的地方,进行大胆探索与创新。比如允许公司债权转股权,虽然《公司法》对此没有明确,但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条中关于“股东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相关规定。

  新兴项目可灵活审批

  《措施》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未包含的新兴项目,可根据企业申请,灵活核定能体现其行业和服务特点的经营范围。《措施》鼓励投资者投资设立高新节能、环保产业企业,放宽企业名称字号限制,允许其企业名称中使用“科技”、“环保”字样。

  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实行格子化办公

  《措施》对设立从事文化经纪、动漫设计、制作等文化创意产业和技术开发、转让、服务等活动的科技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其住所(经营场所、营业场所)可以注册在区政府确定的办公集中区,并实行格子化办公。

  非高危行业企业住所与生产场所分离的可不办理分支机构

  《措施》允许马尾开发区非高危行业企业住所与生产场所分离的不办理分支机构。生产型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在开发区内,公司住所在同一辖区内他处的,经申请,在其工商营业执照“住所”栏目中同时注明生产经营场所的具体地址,可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到原工商登记机关备案。

  现代服务业行业有多种名称可选用

  《措施》鼓励和支持投资者投资服务业企业名称体现行业特点,允许使用表明其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的各类新兴行业用语、行业字词作为行业表述,如“现代物流”、“物流配送”、“服务外包”、“创意设计”、“商务会展”、“综合商社”、“策划中心”、“采购中心”、“营销中心”、“结算中心”等用语。

  以商标专用权出资比例可达70%

  《措施》积极发挥商标兴企、商标强区的积极作用,允许企业在不超过注册资本70%的情况下,全部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专用权作为非货币出资。

  台资企业可用英文字母当字号

  《措施》放宽台资企业字号使用限制,允许台资企业使用台湾地区投资者习惯使用或驰名、著名商号的英文字母作为字号。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外企名称可出现“中国”字样

  《措施》指导支持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直接向省工商局申请在名称中使用“(中国)”字样的企业名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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