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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经适房出新规 有啥想问的 拨打67659999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22 13:20 来源: 中国经济网

  购买过经济适用房,以及准备申请经适房的市民,现在有了利好消息。

  昨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通知》,完善了经适房的上市交易管理、退出、政府回购等政策。最令人关注的是,《通知》首次明确经济适用房购房人如果再买商品房,必须要退回经适房或补交差价取得完全产权,差价标准也一并发布。

  据悉,本通知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行,适用范围为郑州市建成区范围内,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负责人称,《通知》的出台将经适房退出和上市交易管理明确化,更具可操作性,从源头遏制骗购行为。

  案例一

  想退不能退

  5年前,小赵在西环购买了一处经适房。

  入住三年后,他想退了经适房,买市中心的商品房。

  但房管部门不予办理,因为不符合“购买满5年可上市交易”的条款,不能退房。

  他很郁闷,自己的房子如何才能出手,卖给谁呢?

  新规:政府可优先回购自愿退出的经适房

  今后,经适房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政府优先回购:

  1.购房人自愿退出;2.因特殊原因购房不满5年确需转让;3.已购经适房未取得完全产权,又购买其他住房;4.因继承、离婚析产等原因需要转移经适房所有权,被转移人不符合购房条件或未通过缴纳差价款取得完全产权的。

  政府回购价将按照原购房价格并考虑折旧和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等因素,由市住房保障、财政、物价部门共同确定。

  案例二

  买卖怎么来

  10年前,李女士在国基路附近申购一套经适房,公司在家附近,小区环境也很好。

  李女士没有换房的想法,想一直住下去,但她不知道该怎么购买完全产权。

  还有一部分市民购买经适房满5年了,想上市交易,不知道上市交易是否划算。

  新规:补交相关差价后,变成完全产权

  经济适用住房为有限产权,购房人可以在缴纳土地收益(含土地出让金)等相关价款(以下简称差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购买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购买满5年上市交易的也应当缴纳差价款,差价款专项用于住房保障资金。

  新规中,结合不同时期的经适房政策,差价款缴纳标准实施差别化管理:

  根据《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89号令)购买经适房,应按照原购房价格的30%缴纳差价款;根据《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46号令)购买的,应按原房价20%缴纳差价款;市政府第146号令出台前购买的,则需按10%缴纳差价款。

  解读: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负责人称,过去经适房满5年上市交易,补交的差价款标准为每平方米285元。对比一下,最早买经适房的价格大约是800元/平方米,按照10%的差价标准计算,也就是每平方米只需要补交80元,若2010年的市政府189号令时,经适房价格大概为2800元,补交价格略高,每平方米要补800多元。

  差价款缴纳程序:购房人向市住房保障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审批表》——审核后出具缴款通知书,注明“补缴的土地价款”——购房人持票据到指定银行缴纳——市住房保障机构将票据上报市财政局——购房人持市住房保障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差价款缴纳证明及其他资料办理交易手续——房管部门注销或变更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证。

  案例三

  买着商品房

  住着经适房

  小曹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几年后他又买了一套商品房,还买了辆价值20多万的车。

  他和媳妇孩子依旧住在经适房内,商品房则收着租金。

  周围邻居都很惊讶,称“开着好车,还住经适房,不得了”。

  新规:今后禁止经适房购房人再买商品房

  经适房购房人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必须办理经适房退出手续,或者通过缴纳差价款取得完全产权。

  今后,未办理退出手续或未取得完全产权的,市房屋权属登记机构不得为其新购住房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后,原申请人不得再申请保障性住房。

  同时,还规定经适房购房按揭外,不得进行任何抵押,在取得完全产权前,不得出租、闲置和改变住房性质。

  关键词 联合核查

  建立市住房保障、民政、公安、社保、工商、税务、金融、住房公积金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对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的户籍、婚姻状况、房产、收入、财产等情况进行联合核查。同时,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单位、婚姻状况、住房、收入、财产等信息进行公示。

  关键词 骗购

  对骗购经适房的,一经查实责令退还所购房产,并依法注销其房屋所有权登记,或补缴同期、同地段商品房差价款。购房人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对不补交差价款未取得完全产权而出租、出借和改变使用性质的行为,将严肃查处。

  关键词 不定向开发

  今后,我市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拆迁安置住房,各区人民政府为拆迁安置项目的管理主体和责任主体,套型面积标准由拆迁管理部门认定后,到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经济适用住房原则上不得进行定向开发。

  享受经适房货币补贴后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购买时间满5年的,上市交易时不再缴纳差价款。购买时间不满5年的,上市交易时需退回所享受的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责任编辑:单晓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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