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品涨势成定局(关注)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23 00:59 来源: 国际金融报
国务院9月21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作出修改,在现有资源税从量定额计征基础上增加从价定率的计征办法,调整原油、天然气等品目资源税税率。
这意味着我国从价计征的资源税改革方案将从前期的局部试点进一步推至全国。专家认为,资源税改革方案实施后,相关企业税负可能明显增加,可能进而推进国内资源品价格上涨。出于保护矿产资源的需要,提高资源品的税额似乎已成为全球普遍实施的手段。
资源税改革之后,单位资源的税负额度明显提升。以原油为例,如果以从量计征的方式测算,每吨原油需要上交8元/吨-30元/吨的资源税,而如果以按价计征的方式测算,按5%的税率,8月份我国原油出厂价为5118.7元/吨,石油公司每吨原油需要上交的资源税约为256元。
国家将从价计征的资源税改革方案从试点政策正式纳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当中,这意味着这个改革方案将从试点地区进一步扩展到全国范围。
改革之后的资源税方案,显而易见的是相关企业的税负成本可能大幅增加,而国家如何利用这部分新增加的税款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从目前来看,资源税改革首先从油气入手。对于石化行业而言,资源税改革将直接影响到行业和企业的利益。
由于中海油已按5%税率征收产量税,不征收资源税,因此资源税改革预计对其影响不大。而对于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而言,资源税从量计价如改为从价计征,无疑将会增加公司的成本。尤其以我国最大的石油和天然气生产企业中石油集团首当其冲。
“税收是调节利润分配的重要手段之一。资源税改革带来的税收增加可用于调整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厦门大学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表示,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我国资源税的税额将大幅提升,地方政府将直接受益。此外,国家也可以通过这一手段来调节资源行业的利润分配,补贴弱势群体。比如,国家可以将部分从原油和天然气领域新增的资源税款,用于补充下游消费者,以缓解油气价格上涨对终端消费市场产生的压力。
在国际市场上,出于保护矿产资源的需要,提高资源品的税负似乎已成为全球普遍实施的手段。
从事铁矿石、煤炭等资源品进口贸易的陆洋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业务主管林国栋表示,除了澳大利亚之外,其他的煤炭和铁矿石出口国也可能会效仿提高资源类产品的税负。“有消息称印度尼西亚也在制定资源税,未来资源品价格不断提高是难以阻挡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