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23 11:55 来源: 中国经济网新华社北京9月22日电 记者22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明确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
通知指出,经国务院批准,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根据通知,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责任编辑:单晓冰)
上一篇:摩根大通维持海螺水泥增持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