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危机时代Newcits基金异军突起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26 15:23 来源: 新华08
□晨星(中国)研究中心 车小婵
严格来说,Newcits甚至不是一个正式的产品名称,而是欧洲业界对近年来在UCITS III法律框架下成立运作的”类对冲基金“的统称。2007年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海啸席卷全球,随后麦道夫”庞氏骗局“东窗事发,欧洲市场上投资者对于离岸对冲基金的投资运作与监管的信心降到冰点,越来越多的对冲基金公司将眼光投向了UCITS产品。而另一面,哀鸿遍野的传统开放式基金市场上,个人投资者遍寻绝对收益而不得。Newcits模式恰恰兼具了追求绝对收益与信息披露、监管制度严于离岸市场的双重特性,很快得到市场的追捧,获得迅速扩张。
瑞士学者的研究数据表明,截至2010年一季度,522只Newcits基金(不包括FOF)的规模总和超过830亿欧元,五倍于2006年初162亿欧元的规模。同期离岸市场对冲基金的规模增长仅2%,不过,”瘦死的骆驼比马大“,其存量规模仍有1.24万亿欧元。有统计显示,欧洲一半以上的对冲基金公司已经或者正在计划发行合乎UCITS规定的”类对冲基金“,公募发行渠道大有超越私募之势。
可以说,随着Newcits基金在欧洲和亚洲发达市场的兴起,对冲基金与传统开放式基金之间的界限日渐模糊。这些”类对冲基金“同样采用国际对冲基金的各种投资策略。最常见的是多空股权投资策略, 同时买进和沽空股票或股指,一般不要求市场中性;其次为主要投资固定收益类衍生产品的信用对冲策略;接下来为市场中性、大宗商品交易、外汇交易、全球宏观策略、新兴市场股票型等。同时,据瑞士独立投研机构Naisscent Capital统计, 不包括FOF,已有85%以上的Newcits基金按照UCITS规管原则,每日披露其最新净值,12.5%为每周披露,仅有2%隔周披露。从总体业绩上看,Newcits基金也表现不俗。截至今年8月8日的一份统计表明,富时欧洲指数在最近两周急跌的市场中损失10.4%,而Newcits基金平均仅下跌1.2%。
对欧洲监管部门来说,鼓励产品创新与保护个人投资者利益永远是天平的两端,需要高明的平衡之术。 一方面,UCITS III拓宽了基金可投资的大类资产范围,允许基金组合中加入股票挂钩互换协议、信用违约互换协议等传统开放式基金禁止涉足的衍生工具,并将投资衍生工具的上限扩展到基金资产净值的100%,为UCITS基金采取对冲策略开启了绿灯。另一方面,为控制衍生工具投资带来的高风险,保护个人投资者利益,指令还制定了一系列旨在完善基金公司风险管理机制、提高信息监管及时性与透明程度的措施。例如要求基金经理定期汇报投资组合、衍生工具使用、所涉风险上限,及在险价值计算方法等。同时也提高了基金对分散投资的要求,将基金单一持股限制在净资产的5%以下(指数型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