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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强拆案回溯:违法建筑定义模糊助强拆风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27 01:11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纪虹宇

  据新华社9月25日电,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等四部门同有关省、区纪检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对今年上半年发生的11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问责57人,其中副省级1人,市厅级4人,县处级20人,乡科级及以下32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1人。

  在上述强拆案件中,长春强拆案引发了广泛关注,并具有一定典型性监察部责令长春市政府向吉林省政府并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责令长春市市长向全市人民公开道歉。

  吉林省纪委、监察厅也作出决定:给予长春市副市长、长春市朝阳区委副书记、区长等12人不同程度的行政处分。科信公司总经理杨喆等11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长春地产商违法行为

  长春科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未与长久家苑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182户居民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于今年2月26日与其委托的东霖拆除公司组织雇用数百人、18台钩机进入拆除现场,采取暴力手段对多栋楼房进行强行拆除,致使未及时撤离的被拆迁人刘淑香(女,48岁)被埋窒息死亡。

  据长春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拆除行动是开展城乡接合部违法用地专项整治行动的一部分,近期长春市国土资源局每周都要组织一次强拆行动。

  一名自称为被拆迁户的也发帖称,3月26日的强制性拆迁行为已经不是长春科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母公司国信集团对长影四宿舍的第一次强拆了。2010年入冬后,国信集团就对长影四宿舍采取了停止供暖、供水,并在2010年12月、2011年1月等进行了多次强拆。

  据发帖者叙述,他们拒绝与国信集团签署拆迁协议的原因是补偿过低。

  2011年3月24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发出通知要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前已经作出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但尚未组织实施的项目,不得再组织实施,要依法由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强制执行。

  通知同时要求,切实加大查办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案件力度,重点查处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行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突击、“株连”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行为,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后仍然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等问题。

  但根据可靠消息得知,此次查处的11起强拆致人伤亡案件均发生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后,其中,属于违法违规强拆致人伤亡的6起,属于依法依规组织拆迁但由于现场处置不当等原因发生人员伤亡的5起。

  模糊定义助长“强拆”风

  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才亮也曾对媒体表示,从今年年初《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下称“新拆迁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才良律师事务所和他主导下的中国建筑管理与房地产研究中心,共受理或研究了几十起因为拆除违法建筑而引发冲突甚至是重大伤亡的案件。

  新的征收条例颁布实行以后,一些暴力和野蛮拆迁事件仍有发生。其主要原因是,新拆迁条例赋予了地方政府很大的裁量空间的同时,这个条例仍然只适用于国有土地的征收与补偿。

  多位房屋拆迁律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坦言,房屋建筑合法与否由政府组织国土、规划、建设、房产部门审查予以认定,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这种把拆迁和认定“违法建筑”两种职能混在一起的做法,这就给政府拆迁带来很大的方便。不排除某些地方政府为自身利益考虑,对那些不配合拆迁的被拆迁人房屋找个“合法理由”定性为“违法建筑”予以强拆的可能。

  违法建筑定性的模糊,甚至有可能造成行政强拆的死灰复燃。近两年来尤其是新征收条例实施以来,在全国的各个城市中正扩散着一种“以拆除违法建筑来推动拆迁”的模式。

  “在政府发布拆迁公告后会在一定的时间内让被拆迁人按照给定的补偿标准签订合同。如果不签订合同,立马就有城管部门给规划部门发一个函,向规划部门询问该处房屋是否合法,规划部门就会给城管部门回一个‘技术鉴定’函,认为该处房屋没有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证件,是违法的,所以建议拆除,城管便可以开始披着合法外衣强拆。”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专家这样告诉记者。

  北大教授姜明安向记者直言,立法部门在进行土地管理法、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立法、修订工作的同时,必须尽快对违法建筑或违章建筑的概念及调查认定、处理后果等相关程序进行厘清规范,防止新征收条例被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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