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转借发票被罚万元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27 04:21 来源: 信息时报信息时报讯 (记者 叶静 通讯员李贤才 罗彬 侯玑 王凌) 日前,广州市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因向其独立核算的连锁企业转借发票,被白云区地税局罚款1万元。
据悉,白云区地税局收到市民对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及时开具发票的投诉举报后,依法对该公司发出《税务检查通知书》,税务人员检查了该企业2011年1月1日至4月5日期间的账册、会计凭证和申报纳税情况及发票使用情况,未发现该企业有偷税行为,但是却发现该企业2011年3月18日向其某分店借出《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发票(电子)》1000份,其中作废23份,使用977份,涉税金额达28万余元。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因此,白云区地税局对该公司处以1万元罚款,同时收缴余下未使用发票135份,并向该公司再次讲解了发票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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