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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染色馒头”案一审宣判  三名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27 05:40 来源: 东南快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26日对“染色馒头”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上海盛禄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叶维禄等三人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主犯叶维禄被判有期徒刑9年,处罚金65万元。

  据了解,被告叶维禄原系上海市盛禄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生产经营,其先后聘请被告人徐剑明担任销售经理,被告谢维铣担任生产主管。法院一审认定被告叶维禄为主犯,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65万元;徐剑明为从犯,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谢维铣为从犯,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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