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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专员办:做好事务所行政监督工作思考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27 14:55 来源: 财政部网站

  2011年9月27日来源:江西专员办

  实施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行政监督是从根本上抑制会计舞弊、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有效手段。近年来,专员办在完善事务所行政监督方面作了有益的探索,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模式。要进一步强化事务所行政监督工作,应注重日常监管,实现监督与服务并重,做到四个结合:

  一、事务所执业质量监督与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监督相结合,不断提高监督检查工作成效

  注册会计师的主要职能是对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起到经济鉴证作用。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与企业会计行为息息相关,要做好注册会计师行政监管工作,在当前对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过程合法”和“结果真实”相统一的原则下,事务所执业质量监督必须要有企业相对应的会计信息质量监督作支撑。因此,必须将事务所执业质量监督工作与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监督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对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审计的相关企业的循环监督机制,实行以事务所执业质量监督检查为起点,延伸检查被审计单位--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既扩大检查的覆盖面,又全面核实事务所执业质量,既拓宽面上的广度,更挖掘点上的深度,真正实现以面选点、以点带面的循环监督机制。

  二、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方法

  对事务所行政监管的手段主要是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日常监管具有贴身监督的优势,能够及时发现事务所存在的问题,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专项检查强调点上的深度,能够查深查透事务所某一方面的问题,揭示问题的成因,探索解决问题、完善制度的对策,具有解剖麻雀的特点,与日常监管形成相互补充、相互促进。事务所行政监管工作应兼顾点上的深度和面上的广度,将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有机的结合起来,一方面,通过日常监管锁定重点检查对象,促使专项检查工作更具针对性;另一方面,充分利用专项检查成果,不断调整和完善日常监管的工作重心,改进日常监管工作方式方法,提高监督成效。

  三、内部质量控制监督与外部执业质量检查相结合,双管齐下规范事务所执业行为

  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与外部执业质量息息相关,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制度与执业质量的影响,相当于企业内部控制与会计信息质量之间的关系。在对事务所执业质量进行直接检查的同时,注重对其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的检查,尽可能强化事务所自身对其执业质量的控制手段和力度,通过提出管理建议、提供政策咨询、组织学习培训等方式,帮助和引导事务所规范内部管理,提升执业质量。

  四、综合评价与实施分类监管相结合,逐步实现科学化监督

  实施对事务所执业质量的分类监管,能够有效提高专员办监督工作效率,综合评价体系的建立是实施分类监管的基础。我们在做好监管工作的同时,加强调研力度,积极探索综合评价体系的建设,初步设计了事务所执业质量评价指标,并将其运用到事务所监管实际中去,逐步尝试事务所分类监管。分类监管与目前的监管模式相比,可以提高工作效率,突出监管重点,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专员办人少事多的矛盾,促进事务所监管工作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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