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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应是衡器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28 01:29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斯伟江

  作为一个记者,最悲哀的事情,是看到向自己报料的人,因报料被追究刑事责任,而且,明显是打击报复;作为一个律师,最悲哀的事情,是明知法官也知道被告人无罪,但是,被告人仍被送进监狱。这两个悲剧的结合,就是实名举报四川长虹1998年虚增巨额销售收入的范德均,最近被绵阳市高新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

  范德均自2007年从监狱出来之后,开始实名向媒体举报四川长虹,之前7年,他因为和长虹的恩怨而坐牢7年。从举报内容看,证监会、税务部门很容易查明,因为,他举报的虚增销售收入,一查税务发票即知,长虹的说法,“提货凭证的保存期是5年,销毁了,而和长虹发生交易的公司被吊销”,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一样该有会计凭证,而这一切证据,都消失了。之后,四川证监局和四川税务局根据长虹自己的陈述,葫芦僧审葫芦案,认为长虹没问题,这种结论明显没有任何公信力。政府包庇巨型国企也就算了,随之而来的是,范德均被绵阳警方抓了,罪名是虚开增值税发票。

  从媒体报道看,所谓范德均虚开发票,是因为他在负责长虹湖南地区销售部时,和A签合同,A付了钱,根据A的指示,他把货发给B,发票依据合同开给了A,而警方认为发票应该开给B,这连一点民法的基本常识都不讲,更毋庸谈刑法。这种商业行为是非常合法的,并不构成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民谚云:民不与官斗,穷不与富斗。地处绵阳的国企巨无霸四川长虹,既是“官”,又够富。范德均在绵阳就成为了绵羊。

  我国司法机关地方化的问题,已经是老生常谈,由于公检法的财政、人事均受制于地方,因此,所谓的国家司法,实则是地方司法,地方司法有时又异化为豪门的凶器。得罪地方政府或者地方豪门而被抓,范德均并不是第一个。在我国的司法制度改革之前,范德均也不会是最后一个牺牲者。

  如今,讲应然的话,已经无人要听,谁不知道,法律应该公正,司法应该相对独立,然而,这么多年,光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关键的原因还是要真正落实公正司法。孟子说过,为政不难,在于不得罪于巨室。改革之难,在于要得罪巨室。不得罪巨室,最后必然牺牲了如范德均一样的弱势百姓。

  雅典的梭伦说,我拿着大盾(法律),保护着穷人和富人。法律其实就是一种衡器,他平衡很多人的利益,最终保护着穷人和富人。如果法律一直倾斜于豪门,甚至成为一些豪门打击弱者的凶器,那么笔者真不知道,穷人的武器是什么?(作者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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