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存款保证金范围的后果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28 01:29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陈宁远
近日,中国商业银行业开始执行新的存款保证金政策。这项政策源于央行8月25日下发到各商业银行的第209号、名为《关于将保证金存款纳入存款准备金交存范围的通知》的文件。该文件要求中、农、工、建、交五大行及邮储银行从9月5日起分三期、按月缴存保证金存款的保证金,比例为20%、40%和40%。其他银行则将于9月15日起,分六期(六个月)缴存,前四期均为15%,后两期为20%。
从政策对流动性影响的目标和效果来看,客观地说这是今年以来中国央行为抑制通胀采取的从紧货币政策的延续。笔者将从市场流动性、银行利润变化和政策变动来分析这项政策的效果。
流动性角度
静态测算,未来六个月内,中国商业银行将累计上缴约9000亿元保证金。其中大头为上市银行,占比为76%;按照中报的数据,今年中期上市银行保证金存款总额约3.34万亿元,将上缴约6840亿元保证金存准金。而近9000亿元的资金被冻结,大约相当于上调2.5次法定存款准备金率。
虽然分批上缴预留了缓冲空间,但这一举措对9月初到年底的流动性影响较大(尤其是年底将会碰到贷存比的考核,到时资金紧张将可想而知),这已从9月A股因缺乏资金而暴跌的行情中窥见一斑——虽然9月的行情不佳还有其他重要的因素,但市场对放宽货币政策的期望,毫无疑问被这一政策的实施击碎了。
利润变化角度
表面看此次存款保证金范围的扩大对银行利润影响不大,甚至还可以有正面的解读。比如若是按照上调超额存款准备金率来计算(这个口径是最有可能的),大约会提升银行的净息差0.09~0.81BP,从而提升银行整体的净利润约0.06%~0.70%。这恐怕会是央行和各家银行政策博弈的最佳选择,因为其他办法都或多或少,或因银行的体量和经营能力的不同,对银行产生利润收窄的影响。
比如各银行还可以调整信贷资产、调整同业拆放和债券投资等资产规模,来应对此项保证金的缴存。此三项常规手段,分别将拉低银行平均净息差约0.39~3.86BP、0.14~3.26BP和0.16~1.79BP;净利润也因此会降低约0.25%~3.34%、0.09%~2.82%和0.10%~2.46%。
但总体来看这些变化都不大,因为目前市场净息差为2.59%,较去年同期上升了14BP,而上市银行的利润增幅今年中报也基本保证了30%以上的平均增幅——上述因为存款保证金范围扩大导致的净息差和净利润的变化其实是微小的,并不会对各家银行的利润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尤其不会对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产生影响(大行净息差今年上升了20BP)——因为此项政策不会改变中国银行业的利润来源于生息资产的事实,相反这项要求表外业务缴存保证金存准金的制度,会加大中国银行业对生息资产的依赖。道理很简单,连传统的表外业务都要缴存存准金,那还有什么非信贷业务可言?
政策变动角度
这是这项政策最为重要的影响。这项政策可以视为是一次货币政策重大变化的激进式的制度性安排,比之简单加息和提高保证金率带来的后果要复杂得多——最起码这涉及到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怎么计算和会计报表更换科目的问题。可以这么说,若只是加息或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完全是目前央行货币管理制度里的应有项、是常规操作,而改变存款保证金的范围,把保证金存款当成储蓄存款来处理,说实话非常勉强。
中国商业银行执行了这项新政策后,将很难面对银监会的一些监管。因为存款保证金范围扩大到保函、承兑汇票、信用证这些传统的日常业务上,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就需要重新做了,因为需要重新计算风险资产的权重。
比如商业银行为客户开立十足现金为抵押的承兑汇票,既有商业银行传统的中间业务的性质,也可以视为表外业务,都不必将此项业务和资本金管理进行直接联系。银行开得越多收益越大,而且没有财务风险。虽然这项表外业务在计算信用风险转换系数时是按照100%转换的,但对应的是客户现金,其风险资产权重可以计算为零。这对银行来说几乎没有负担,既不增加表内的资产总规模,又能按照相同贷款金额的规模盈利(利润低一些)。从承兑汇票的角度说,缴存存款保证金以后,这部分资产就从客户委托管理的资产变成了银行主动管理的资产,银行从独立第三方的角度,就变成了负债而主动管理。这是资产性质的变化。
中国银监会于今年8月中旬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对此规定十分清楚。该办法是银监会为执行巴塞尔协议Ⅲ而制定的,对表外表内风险权重资产的计算一目了然。
但这些一目了然的计算遇见了央行要求缴存保证金存款的保证金,就发生矛盾了。因为保证金存款要是缴存存款保证金,意味着这部分客户现金及其业务成为银行表内的资产,算银行的负债。如此一来,表外业务却变成银行自身的资产管理,风险权重虽然依然可以是零,但整个资产性质发生了变化。假如把信用证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存款都算成银行表内的总资产的话,中国商业银行的资产就会高不少,这将直接导致银行必须马上补充资本金。
而银监会在新《办法》里将对中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监管提高到“视为严重违规和重大风险事件”的标准,央行此时扩大保证金的范围,无疑不利于中国商业银行应对这项监管标准的实施。
即便对央行来说,扩大存款保证金也不是它管理宏观流动性的最佳手段。因为它吸收存款保证金是要支付利息的,而大多数有存款保证金制度的国家,央行都不支付存款保证金利息。
以保证支付的手段来紧缩流动性,怎么看都有点文不对题。因为存款保证金通常在国际上都被视为是一种货币特别税,是市场化的金融运行,用多加税的途径对付市场的流动性,那是南辕北辙。
(作者系资深市场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