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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之重是不能用来做承诺代价的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29 00:00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 ■本报评论员王志新

  9月27日14时51分,由于新天地站信号故障,上海地铁10号线采用人工调度,发生两列车追尾,造成多人受伤,无人死亡。

  温甬线动车追尾重大事故的余音尤耳,上海地铁的这次两车追尾事件虽然未造成人员死亡,但其留给人们心理的阴影恐怕也需要很长时间才能散去。

  面对事故,作为地铁管理和具体运营部门首先紧要的当然是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援和善后处理功能工作,但是更为重要的是深刻反思如何避免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据媒体报道,针对上海地铁的安全问题,上海地铁相关部门曾两次做出过“承诺”:确保不会发生追尾事故。

  一次是2005年1月20日,新华社曾报道“上海地铁不会发生类似泰国地铁追尾事故”(2005年1月17日,泰国首都曼谷两列地铁发生追尾事故,造成160人受伤)。上海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运营安全处处长朱效洁说,上海地铁有一整套行车安全管理规范,加上有列车自动控制系统保驾护航,确保不会发生类似地铁列车追尾相撞事故。

  第二次是今年7月28日晚,上海地铁10号线地铁开错方向。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全网络均采用严格的ATP列车运行自动保护系统,一旦发生情况就会立即报警并采取制动措施,不会发生追尾事故,确保安全。

  除此之外,这次为上海地铁10号线提供信号设备的卡斯柯公司也曾经做出过承诺。据申通地铁董事长俞光耀介绍,在今年7月28日发生地铁走错方向后,申通地铁曾经约谈过卡斯柯的领导,当时他们承诺确保信号安全。

  随着上海地铁10号线追尾事故的发生,相关部门以及设备厂家的承诺也随之烟消云散,很少有人再会去追究当初承诺的起源了。类似的承诺已经不能成为公众生命的保护符,而更像是自欺欺人滑稽的姿态。

  公众究竟需不需要承诺,答案是肯定和惟一的。

  问题的关键是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承诺,需要什么样的针对实现或未能实现承诺的奖惩机体来为将来的承诺的护航。一次一次的承诺不能建立在某些部门或者是企业好大喜功的空中楼阁上,更不能一次次用公众生命的代价去验证。

  如何减少或者杜绝那些不客观甚或不科学的承诺,除了对承诺者要进行全程的“跟踪”,确保承诺的兑现外。更为重要的是要建立健全对于承诺者的奖惩机制,把评价的话语权牢牢的掌握在广大公众的手中。因为公众是承诺的直接利益人,因此他们也最有资格对于承诺者进行奖惩。如果我们仅仅是等待压垮承诺的最后一根稻草,并将之前的承诺抛到脑后,如此反复,不仅类似的承诺仍会接踵而至,类似的事故也会难以根治。

  没有人能够彻底避免事故的发生,也没有人能够确保只要是承诺就一定会实现。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实现对承诺者的承诺,如果这一点我们都不能做到话,要承诺还有什么意义呢?

  警钟长鸣,承诺尤耳,长期看,让承诺成为管理者头上的达摩斯之剑远比处理事故的善后事故来得更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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