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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者造假证案应异地侦查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29 01:13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据媒体报道,9月26日,深圳龙岗警方正式对外发布消息称,举报人阿健参与造假团伙,目前阿健等人被办理了刑拘手续。

  正当民众翘首以待有关方面对“收钱私放犯罪嫌疑人”作出更多解释的时候,从龙岗警方传来的消息却是举报人参与造假团伙被刑拘,这不免让人感到惊愕。从举报警察到自己被刑拘,案情出现惊人逆转,难免让人怀疑:这会不会是打击报复?

  龙岗警方负责人坚决否认对阿健的刑拘是打击报复。警方还称,阿健长期游走于黑白两道之间。但问题在于,既然阿健长期游走于黑白之间,长期进行造假,为何警方早不抓、晚不抓,偏偏在举报了警方私放犯罪嫌疑人之后就被抓呢?

  公民涉及犯罪当然应当打击,举报人阿健若涉嫌刑事犯罪也不能例外。但是,公权力不能搞“选择性执法”、“报复性执法”。

  此外,龙岗警方先前执法失职,放纵犯罪嫌疑人,被阿健举报,如今,又由龙岗警方作为查处阿健违法犯罪的侦查机关,这就形成了“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局面。笔者以为,即使阿健涉嫌犯罪,龙岗警方也应主动将此案向上级报告,移送给其他地方的警方立案侦查,避免被举报人查处举报人的局面。而接手立案侦查的警方在处理这一案件中,应做到信息公开、透明,消除民众对于警方打击报复的猜疑。(杨涛,江西省赣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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