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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连单位的城市管理模式逻辑混乱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29 02:41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近日,河南郑州出台交管新规,有“株连”之嫌:个人违反交通规则,所在单位或社区要承担“连带责任”,须派人协助维护交通。有趣的是,河南洛阳“性奴案”曝光之后,犯罪嫌疑人李浩所属单位有4人被停职,理由是“管理不严”,李浩的犯罪行为连他妻子都长期不知情,却让单位领导承担“连带责任”。

  很多人对这种类型“株连”感到哑然失笑,这是有道理的。在计划经济时代,人的流动是严格限制的,单位是一个人社会关系总和的唯一平台,从某种意义上,单位便具备无限的责任属性。例如,夫妇离婚往往会闹到单位去。但在高流动性的现代市场经济社会,更强调个人承担的8小时工作之外的责任,单位或者企业在这方面的“角色”淡化了。

  这并不是说8小时之外的个人责任完全是“原子化”。现代社会里面依然存在着“连带责任”,但它是一种很自然的过程,依存于当代社会的社会资本的形成方法论。每个人上班时在单位/企业里,下班后就活在社区关系中。社区关系不是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抬头不见低头见就“生长”出来的。社会网络关系是需要有一些人或者组织充当“结点”,如果没有“结点”,那么即使是邻居也长期互不理睬。很多中国人发出“孤独个体”的悲叹,并不是这些人天生冷漠,而是缺乏“结点”。

  西方国家这些“结点”可能是社区牧师、片区医生、区域推销员或者当地社团组织,他们经常会将社区邻里组织起来,相互熟悉。社团让人们在一些公共事务上相互通气。这些“结点”因为其业务的关系自动推进了社区的社会资本。雅各布斯在其《美国大城市的死与生》里面精彩地表述了“结点”、社会资本和社区荣衰的关系:有些社区萧条,而有些社区活力十足。萧条的社区经常发生凶杀事件而无人报警,活力的社区每个人都是哨兵,他们会监视街道的一切,从而保卫社区,因为他们彼此之间都有连带责任式的关照义务。

  在古代中国,从秦律始,“连带责任”是重要的治理之策(族内是连坐、区域是保甲),因为古代中国的行政人员非常少,而且在没有现代技术条件下,民间社会信息获取困难,官府通过“连带”这种集体惩罚让人民之间相互看管和监督,从而降低治理费用。越是“连坐”严厉的朝代,其行政人员占人口比例越低,最严厉的宋、明两朝只有0.04%。

  更重要的是,它并不像现在一些国家那样,组织人力预防式盯梢,相反行政权力在很大程度是不干预民间社会资本形成。乡绅、宗族、邻里、巫神、驿使、教派都可以充当“结点”。一旦得知该区域有人犯事,才会连带,绝不事先干预,所谓“连带”在古代是一种事后惩罚,为的是倒逼事前监督。

  中国有广大的吃皇粮人口,并下设居委会之类的机构,但是它们主要是管理资料,信息获取,不承担推进社会资本的功能,甚至盯着或者瓦解那些作为“结点”的社团或者个人,觉得他们是可疑的,随时报告动态。既然事前已经大量介入,并以高成本获取社会信息,一旦发生问题,“结点”不复存在的条件下,又采纳过往“连带”之策,只好向单位施压。它的后果是,既付出了昂贵的社会治理费用,又模糊和扭曲了单位/企业的责任边界,同时还抑制了正常的社会资本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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