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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再制造试点范围正当时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30 06:53 来源: 中国经济网

  

扩大再制造试点范围正当时

  图为潍柴动力再制造有限公司生产车间一角。(资料图片)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了《关于深化再制造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在确保已有的汽车零部件试点取得了实效的同时,适当扩大再制造试点范围,加大支持和监管力度,深化再制造试点工作。

  有关专家指出,在过去几年中,我国在发展再制造领域已经取得初步成效,此次扩大再制造试点范围,既是对已有发展成果的巩固和提升,也使我国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有了更有力的抓手。

  促进形成产业规模

  从上个世纪90年代起,我国就开展了再制造基础理论的研究,并形成了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再制造技术体系。不过,我国实现再制造从技术攻关向产业发展迈进的时间并不长。

  2005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委联合颁布了《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试点(第一批)工作的通知》,标志着我国的再制造产业发展正式起步。

  “十一五”期间,我国再制造产业在平稳发展中实现了从技术理念向产业生产力的转化,产业的整体规模也在不断壮大。

  有关资料显示,200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选择14家整车、零部件企业及部分再制造专门企业开展再制造试点。到2010年底,这批试点单位已形成汽车发动机、变速箱、转向机、发电机共25万台套的再制造能力,产值超过20亿元,并在探索旧件回收、再制造生产、再制造产品流通体系及监管措施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

  工信部也启动了工业机电装备再制造试点,试点单位涵盖了工程机械、大型工业机电设备、机床、农用机械、矿采机械、铁路机车装备、船舶装备、医疗及办公信息设备等整机及关键零部件企业和产业集聚区。

  有关专家表示,再制造试点工作的开展,为我国制定再制造产品相关技术标准和市场准入条件、完善流通监管体系、加强逆向物流体系建设等提供了参考,也为加快发展再制造产业积累了重要经验。

  在再制造产业化的推进中,我国积极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推动再制造发展步入法制化轨道。其中,2009年1月起施行的《循环经济促进法》,明确提出国家支持企业开展机动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产品的再制造和轮胎翻新。

  此外,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委还联合出台了《关于推进再制造产业的意见》,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提出了完善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这些规范性文件,为再制造产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有关专家表示,随着试点工作的推进,我国在再制造产业化的技术储备、政策法规、人才队伍建设、产业规划与配置等方面已经形成了一些经验,这为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提供了重要参考。而通过扩大再制造试点范围,继续开展发展再制造产业的先行探索,也有利于形成再制造产品批量化生产的产业规模。

  (责任编辑:马常艳)

  创造更多市场机会

  根据《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在全国选择部分有代表性、具备再制造基础的企业,扩大再制造产品种类和范围,继续探索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政策、管理制度和监管体系,为建立再制造相关技术标准、市场准入条件、流通监管体系等提供经验。

  有关专家分析说,“十二五”期间,我国将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减量化优先的原则,以提高资源产出效率为目标,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循环经济发展。继续深入推进再制造试点,有利于加快在推行循环型生产方式、健全资源循环利用回收体系、推广绿色消费模式和强化政策技术支撑等方面的探索,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通知》指出,我国将适当扩大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范围,继续开展发动机、变速器等产品再制造,增加传动轴、机油泵、水泵、助力泵等部件开展再制造。

  有关专家分析说,近年来,我国的汽车保有量持续增长,截止到2011年8月底,汽车保有量已经突破1亿辆。每年的报废车辆、废旧汽车零部件等都将为汽车再制造提供非常充足的“毛坯”。而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的市场空间也十分广阔。在美国等一些发达国家,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已经覆盖了发动机、传动装置、离合器、启动机、空调压缩机等,再制造产品占维修配件市场已经超过了80%。因此,在再制造技术日臻完善的背景下,扩大汽车零部件的再制造试点范围,将为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带来更大的市场商机。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首次被纳入再制造试点范围之中。有关专家分析认为,受益于国家政策鼓励、资金投入、财税优惠等多个方面的扶持,我国农机工业总产值已经连续五年保持20%左右的增长率,成为世界农机制造大国。在国家扶持政策不断加强的推动下,农机回收和报废更新中遇到的一系列问题将得到妥善解决,这有利于加快老旧农用机具的淘汰,推动农用机械再制造的发展。

  有关专家表示,扩大再制造试点范围的重要意义在于通过试点探索和典型示范,加快培育一批再制造示范企业,为再制造产业发展创造更多的市场机遇,有效带动再制造产业实现规模化发展。

  抓落实形成新突破

  “十二五”期间,我国将着力使资源产出率提高15%,力争以更少的资源创造更大的经济产出,实现绿色发展。而再制造在节能、节材、降耗、减少污染和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有着明显优势。因此,加快发展再制造,对于实现资源产出率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从政策、技术和服务体系等方面对纳入再制造试点范围的企业给予支持。

  有关专家分析说,再制造产业在我国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无论是物流体系、还是关键技术研发,在短期内都无法满足各个行业开展再制造的多层次需求;此外,在技术、监管、回收处置等共同平台建设方面,我国也基本上处于初创阶段,这些现实瓶颈都需要国家通过加强政策扶持来破解。只有如此,才能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再制造产业的发展。

  记者了解到,再制造是循环经济“再利用”的高级形式,我国已经将再制造产业化列为“十二五”期间循环经济的重点工程。有关专家建议,随着企业试点项目的推进,国家应继续从三个方面抓好落实,力争使再制造产业化实现新的突破。

  一是强化产业集聚。再制造产业必须依托一定的产业基础和资源支撑,建设产业基地有助于形成专业化回收、拆解、清洗、再制造、公共平台建设的产业链条。因此,“十二五”期间,国家将根据“企业集群、产业集聚、物质循环、园区管理”的要求,探索开展再制造产业基地和集聚区建设,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形成再制造产业发展新优势。

  二是强化技术创新。继续发挥核心科技机构作用,加强再制造关键技术攻关,开展关键适用技术的推广和产业化应用;鼓励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联合攻关,支持生产企业、研究设计单位开展有利于再制造的绿色设计。

  三是强化体系建设。完善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政策机制,支持再制造重点产业化建设项目;明确我国可再制造的产品种类和范围,加强市场监管,切实防止假冒伪劣产品,确保再制造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法规和标准。

  (责任编辑:马常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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