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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开始发临时价格补贴 10月份开始按月发放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30 10:15 来源: 商务部网站

  9月28日,河北省开始启动发放临时价格补贴机制,一次性发放前3个月(6月、7月、8月)的临时价格补贴。

  按照河北省《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规定,6月、7月、8月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分别为7%、7.4%、6.6%,符合连续3个月涨幅达到或超过3%的启动标准。省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门严格按《实施意见》要求,切实做好临时价格补贴发放工作,确保及时发放。物价、统计部门要做好指数数据统计和补贴标准测算,及时向政府汇报联动机制执行情况;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组织好临时价格补贴发放,做好城乡低保标准和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工作;财政部门要按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安排补贴资金,满足发放需要。河北省物价局表示,从10月份开始,全省临时价格补贴将按月发放。当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或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连续两个月回落至临界条件以下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发放临时价格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各地分别确定补贴标准,每人每月补贴额=当地现行低保标准×当地月度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涨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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