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沈阳综合保税区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30 10:19 来源: 商务部网站日前,国务院批复辽宁省人民政府、海关总署,同意设立沈阳综合保税区。明确沈阳综合保税区分两个区块:区块一规划面积4.1982平方公里,位于沈阳近海经济区,四至范围:东至通海产业大道,南至沈盘公路,西至回水渠,北至南三路;区块二规划面积3平方公里,位于沈阳浑南新区东产业区,四至范围:东至祝科街,南至沈抚铁路、西至文溯街,北至浑南大道。沈阳综合保税区封关验收后,不再保留沈阳出口加工区、沈阳(张士)出口加工区和沈阳保税物流中心。
(大连特办 辽宁服务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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