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今起开征价格调节基金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01 08:55 来源: 汉网-武汉晚报生活困难群体可获临时价格救助
符樱 沈嘉
本报讯 (记者 符樱 通讯员 沈嘉) 平抑粮油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对生活困难群体进行动态价格救助等,都要用到价格调节基金,这笔基金怎么征收、如何发放,今日起,全省有了统一规定。
记者昨从省物价局获悉,《湖北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今起施行。所谓价格调节基金,是指通过多种方式筹集,用于调控价格、稳定市场的专项资金,主要有3个来源:一是财政拨款。二是实行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因特殊价格政策形成的加价收入。三是向社会征收。其中,向社会征收的范围主要有:娱乐业、旅店业、餐饮业、烟草、酒类、成品油、电力、通信等,按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的1%计征。
目前,我省已有武汉、黄冈、大冶等多个市、县开征了价格调节基金。物价部门介绍,出现四种情况时,会启用价格调节基金:价格异常波动影响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时,可给予其临时价格补贴;粮油食品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因自然灾害等因素显著上涨,政府调控价格时,可对因此受损失的相关商品生产者、经营者给予补偿;根据宏观调控需要,部分重要商品的生产、储备和销售,给予适当补贴;县级以上政府为调控价格、稳定市场,也可运用该基金予以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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