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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登记:门槛低了限制少了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01 09:26 来源: 深圳新闻网-晶报

  ●新办法将不再对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的人数进行限制;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均可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

  ●除非被注销或吊销等,营业执照将长期有效;

  ●对个体工商户违法行为的监管以教育引导为主,处罚为辅。

  据新华社北京9月30日电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30日发布《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办法放宽了对个体工商户登记的限制,优化了流程,可以说“门槛”低了、限制少了。

  办法对推动个体经济

  发展意义重大

  问:我国有7000多万个体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备受社会关注,请介绍一下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国务院《个体工商户条例》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从1987年至今暂行了24年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将被废止。这是中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历程中的一件大事。

  为保障这一条例顺利实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9月30日发布《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作为条例配套行政规章,与条例同时施行。

  该办法优化了个体工商户登记流程,依法规范了登记管理工作,强化了登记机关的服务职责,对推动我国个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扩大社会就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意义重大。

  除非被注销或吊销

  营业执照将长期有效

  问:新条例放宽了对个体工商户的限制,这在登记管理办法中是如何体现的?

  答:我们取消了对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人数的限制。原来规定,一个个体工商户最多只能有7个人。根据我们的调查,这一规定早在实践中被突破了,特别是一些从事餐饮、娱乐等服务业的个体工商户,人数多达几十、上百,客观上扩大了社会就业。新办法实施后,将不再对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的人数进行限制。

  我们还放宽了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只要是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都将依法予以登记。同时,还取消了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身份限制,从“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扩大为“有经营能力的公民”。

  在起草办法过程中,工商总局通过座谈会、网上公示等方式广泛征求、吸收了个体经营者和基层工商管理干部的意见建议。比如,在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中,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有效期最长为4年。吸引公众的意见,我们取消了这一限制,除非被注销或吊销等,营业执照将长期有效。

  处罚种类、金额均减少

  罚款额度最高4000元

  问:办法对登记机关改进服务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办法对登记机关在登记场所及其网站公示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信息作出了详细规定。为方便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为其提供继续使用原名称字号、保持工商登记档案延续性等市场主体组织形式转变方面的便利,及相关政策、法规和信息咨询服务。

  另外,今后对个体工商户违法行为的监管也将突出两个特点:一是以人为本,教育引导为主,处罚为辅,对社会危害不大的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未亮照经营等违法行为,首先是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再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二是设立了与个体工商户经营规模、违法行为影响、后果相适应处罚额度,其中最高罚款额度为4000元,无论在处罚的种类、幅度上均比以往有所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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