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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不抵债”标准明确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08 06:42 来源: 中国经济网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出台《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该司法解释中规定了人民法院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时认定“资不抵债”的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介绍,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是指债务人的实有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资不抵债考察债务人的偿还能力仅以实有财产为限,不考虑信用、能力等可能影响债务人清偿能力的因素,计算债务数额时,不考虑是否到期,均纳入债务总额之内。

  (责任编辑:马常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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