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专员办关于开展部分县(市、区)财政收入情况专项调查的通知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08 08:57 来源: 财政部网站财驻赣监[2011]8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加强财政收入监督、保障税收政策有效落实,促进江西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中央税收收入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监[2003]9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坚决制止越权减免税 加强依法治税工作的通知》(财税[2009]1号)等法律法规,我办按照财政部要求,将在全省各县(市、区)开展财政收入和财税政策执行情况专项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通过对地方财政收入结构、收入真实性和债务情况等进行调查,了解和掌握江西省县级财政收入实际运行情况,分析财政收入高速增长背后的支撑因素、存在的风险和隐患等,为中央财政管理决策提供参考和建议。
二、调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中央税收收入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监[2003]99号);
3、《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中央财政非税收入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4、《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中央财政非税收入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坚决制止越权减免税 加强依法治税工作的通知》;
6、《财政检查工作规则》;
7、《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8、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三、调查范围
各县(市、区)2008年至2011年中央财政收入征收管理、财税政策执行、地方债务等情况,并选取部分县(市、区)开展实地调查。
四、调查内容
(一)财政收入基本情况。主要调查了解地方财政收入的规模、收入的结构、收入增长情况以及增长的主要因素,深入分析地方财政实际可用财力的规模、财政收入增长对资源和固定资产投资的依赖度,财政收入增长的可持续性情况等。
(二)财政收入的真实性情况。主要调查有无人为调节税收收入,列收列支,“空转”税收,买税、卖税、包税;有无违规出台财税优惠政策进行招商、引税;有无违规减免税费问题;有无将非税收入转为税收收入问题;有无违规举债建设等问题。
(三)税收征管质量情况。主要调查国家统一财税政策执行情况,有无应征不征、少征或多征税款等;是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预算级次和征管范围征缴收入,有无违反规定混淆收入级次和征管范围;有无设置过渡户、待解户滞留甚至挪用中央财政收入的问题。
(四)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情况。主要调查有无应征不征、截留、挪用、挤占中央非税收入等问题。
(五)中央财政收入的其他相关问题。
五、调查安排
调查工作定于10月初开展,至11月底结束。前期,我办将通过发放调查表等方式开展全省调查,在此基础上选取部分县(市、区)进行实地调查。调查组进点时,将召开有县(市、区)政府、财政、国税、地税、国库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沟通汇报会。调查工作涉及财政、国税、地税、国库等,并根据工作需要延伸至相关部门和单位。
六、工作要求
此次是一项综合性调查工作,为顺利完成好本次调查工作,要求如下:
(一)做好自查和汇报准备工作。要求对本地区2008-2011年中央财政运行情况、宏观经济情况、财政收入管理、税收政策执行、自行出台财税优惠政策、政府举债等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并形成书面汇报材料,调查组进点时要进行重点汇报。
(二)认真填写及时报送调查表。认真填写《XX年基本情况表》、《XX年财政收入情况表》、《XX年地方财政收入情况表》、《XX年财政支出情况表》《XX年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税收征收退付情况表》(见附件,电子版表格可登陆jx.mof.gov.cn下载),与汇报材料一并于10月15日前报送我办一处(寄送纸质版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jxzyb01@163.com)。联系人:王华,电话:0791-86820855、86821933(传真),地址:南昌市二经路7号。
(三)积极配合调查工作。我办将对调查表反映的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并选取部分县(市、区)开展实地调查,在此基础上形成调查报告提交财政部,请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实事求是反映情况。
特此通知。
附件1:XX年基本情况表
附件2:XX年财政收入情况表
附件3:XX年地方财政收入情况表
附件4:XX年财政支出情况表
附件5:XX年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税收征收退付情况表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